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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神告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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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山棠裡徐氏,家世富饒,起造花園,不足於地。東邊有土地廟,香火久廢,私向寺僧買歸,建造亭台。已年餘矣。一日,其妻韓氏方梳頭,忽僕於地;小婢扶之,亦與俱僕。少頃婢起,取大椅置堂上,扶韓氏南向坐,大言曰:「我蘇州城隍神也,奉都城隍差委,來審汝家私買土地神廟事。」語畢,婢跪啟:「太湖水神參見。」又啟:「棠裡巡攔神參見。」韓氏一一首頷之。最後曰:「原告土地神來。」韓氏命徐家子弟奴婢:「聽點名,分東西班侍立。有不聽命者,持杖擊之。」喚買地人姓名,即其夫也。問:「價若干?中證何人?」口音絕非平素吳音,乃燕趙間男子聲。其夫驚駭伏地,願退地基,建還原廟。 韓氏素不識字,忽索紙筆判雲:「人奪神地,理原不應。況土地神既老且貧,露宿年餘,殊為可憐。屢控城隍,未蒙准理,不得已,越訴都城隍。今汝既有悔心,許還廟宇,可以牲牢香火供奉之。中證某某,本應治罪,姑念所得無多,罰演戲贖罪。寺僧某,於事未發時業已身死,可毋庸議。」判畢,擲筆而臥。少頃起立,仍作女音,梳頭如故。問其原委,茫然不知。其夫一一如所判而行。從此,棠裡土地神香火轉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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