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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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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宣公知齊,獄多屠販盜竊,遂盡呼出,立於庭下,戒飭之曰:「爾輩為惡不悛,在位者不欲釋汝,懼為良民害,複紊官司。汝等若能悔過自新,我欲釋妝。」皆叩頭曰:「敢不佩眼教令。」遂釋之,歡呼而出,轉相告語。是歲犯者減舊歲之半。 沈內翰文通治杭州,人有貧不能葬,及女子孤無以嫁者,公以錢周濟數百人。倡優養良家女為己子者,奪歸其父母。 陳古靈知建州浦城縣,日有人失物,捕得莫知的為盜者。古靈乃紿之曰:「某廟有一鐘能辨盜。」使人迎至後闔祠之,引群囚立鐘前,言不為盜者摸之則無聲,為盜者摸之則有聲。古靈自率同職禱鐘甚肅,祭訖,以帷帷之,乃陰使人以墨塗。良久,引囚逐一入帷,以手摸之,既出,乃驗其手,皆有墨,惟有一囚無墨,訊之,遂承為盜,蓋恐鐘有聲,不敢摸也。 呂許公行狀:河北自五代末即民博,公歎曰:「王道本于農,此何名哉!」因表除之。朝廷推其法他路,自是農器無征。 呂申公知河陽時,役法已定類,多張虛數,以取羨余,蓋所統五縣,歲取於民者,有募監倉庫人等錢三千九百二十七緡,而官未嘗募人,實以軍吏代役。又有追償舊牙校重役錢五千五百緡,然至是所償已盡,而取於民,遂為定數,歲輸之無已。時公為括其數,以告於朝,請一切蠲之,以寬下戶之輸錢者。詔付司農,竟不行。 包孝肅公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公使歸屠其牛鬻之。既而有告私殺牛者,公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伏。 靳提舉宗說監滄州鹽山縣務,日嘗攝縣事,有系囚坐殺人,法當死。宗說疑之,會犯者言其母年九十,病且甚,願得一別母而死。宗說側然,釋囚縛,令人與俱至家。既而更獲所殺人者。 韓億知洋州日,有大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誣其兄之子為他姓,賂裡嫗之貌類者使認之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奩橐之畜。嫂、侄訴于州及提轉,甲賂獄吏,嫂、侄皆笞掠,反自誣伏,受杖而去,積十餘年。洎公至,又出訴。公察其冤,因取前後案牘視之,皆未嘗引乳醫為證。一日,盡召其黨立庭下,出乳醫示之,眾皆服罪,子母複歸如初。 孫公莘老知福州時,民有欠市易錢者,系獄甚眾。適有富人出錢五百萬葺佛殿,請於公,公徐曰:「汝輩所以施錢,何也?」眾曰:「願得福耳。」公曰:「佛殿未甚壞,又無露坐者。孰若以其錢為獄囚償官,遂使數百人釋枷鎖之苦,其得福,豈不多乎?」富人不得已,諾之,即日輸官,囹圄遂空。 周公敦頤在合州,郡民心悅誠服,事不經先生手,吏不敢決,在下之人亦不從。趙清獻公為使者,或譖之,清獻惑,臨之甚厲,比去,猶不釋,而先生處之超然也。 康節先生閒居林下,時朝廷初行新法,所遣使者皆新進少年,遇事生風,天下騷然,州縣始不可為矣。公門生故舊仕宦四方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康節。康節答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而去,何益?」 孫公伯純知海州日,朝廷調發軍器,有弩椿箭竿之類,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孫謂之曰:「弩椿箭竿,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歲歲被科無已也。」 虞公允文在浙,先是,浙民歲輸身丁錢絹,細民生子即棄之,稍長即殺之。公聞之側然,訪知江渚有荻場,其利甚溥,而為勢家及浮屠所私,公令有司籍其數以聞,請以代輸民之身丁錢絹,以緡計者至一十三萬七千有奇,以匹計者一十六萬三千有奇。免符下日,諸州之民歡呼鼓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樂。 谷志古《清修集》雲:當官處事,務合人情。忠恕違道不遠,未有舍此二字而能有濟者。前輩當官處事,常思有恩以及人,而以方便為上。如差科之行,既不能免,即就其間求所以便民省力者,不使騷擾重為民害,其益多矣。 高公防初為澶州防禦使。張從思判官有軍校段洪進,盜官木造什物,從恩怒,欲殺之,洪進紿雲:「防使為之。」從恩問防,防即誣伏,洪進免死,乃以錢十千、馬一匹遺防而遣之。防別去,終不自明,既又以騎追複之。歲余,從恩親信言防自誣以活人命,從恩驚歎,益加增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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