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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


  保舉州縣正官,原限舉人,以至生員,未有及童生者。宋今礎之普時在垣中,獨保一童生。

  餘怪問所以。宋曰:此人雖曰童生,其實年老,不能為官,聊複塞責,以免連坐之累耳。當時為之一笑。

  其人既經保舉,即於裡中具冠帶,張蓋乘輿,其兒婦偶有小過,其人怒甚曰:吾今已為官,當行官法,集親族杖兒婦于庭,或言以其夫代者,不許,竟杖之,其婦當夜縊死。父母訟之于官,未及訊質,而童生亦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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