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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


  庚辰就教舉人一百余人,就教歲貢生近二百人,既試,上傳諭吏部,悉與部屬及州縣正官,又言此系特用,後不為例云云。

  於是,舉貢間選俱照甲科資格,惟吏部選得兩司務,其餘部曹無不選授,諸人出於不意,自詫特典,一時意氣出於甲科之上,此不待言也。但其本意,原在就教,囊資無多,不足以充選後之費,在京職猶知節嗇,若選得外官,其勢不能無所費,又謂官出意外,雖費盡可取償,未免任意借取,京中債主亦以金錢恣其所用,未出京而負債多以千計矣。欲其居官廉介,安可得乎;故肆者遂玷官箴,謹者亦將坐困,究至吏治人才兩受其敝。謂此新奇快意之事,可為乎否也。

  餘州亦選一新守,隻身而來,有京債七人隨入衙中。未數月,而被論以去。其人能文,又謹飭自愛,而受累如此,則其餘可類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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