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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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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巴縣在閣中二年,糾者甚多,而不能動搖。至鳳陽失事,糾者益多,以楊昆岑為巴縣座師也。楊之死,比失陷城堡律,亦未確。其實受巴縣之累,而巴縣佐政如故。
是年冬,陵工肇興,閣中隨例捐助,範木漸署工科,乃出疏駁正,言陵寢失事,實由昆岑。昆岑撤防,原因巴縣。使巴縣不擬此旨,何至失事?在他人可捐助,在巴縣不宜捐助也。巴縣素稱利口,到此亦失所措,乃上揭引咎,而上亦遂允其去。范曾以王維章事參巴縣,至是踰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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