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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庶常常字,章奏中有改為恒者,頗因諱由之謬。天啟年間,魏璫用事,因知縣給由借題以處江西巡撫,遂一切改之。迨後又改舉人朱由■〈木〈爂,焚代火〉〉為田■〈木〈爂,焚代火〉〉,此益府宗室也。宗室可改,是為蔑賜名矣。且宗室以由名者,何止數百,果盡改之,則高皇二十字何以設為?改由字已謬,而無識者,並及常字,果爾,則高瞻祁見佑厚載翊,何字不當諱?至高皇帝之元字,尤當諱也。何概不聞諱而獨諱常由二字乎!

  戊寅講筵,講由也可使從政一節,講官讀由為咎繇之繇,上諭以不必,因傳諭閣中,見在九廟,單諱下一字;其祧廟,惟二字相連乃諱,則熾基等字亦不諱也。此諭未經通頒,乃謬諱如故矣。

  我朝諱字原甚疏闊,英廟諱鎮,而邊鎮之鎮,三百年未嘗改也。即武廟之照字書,本從火,未嘗諱四點者,故自世廟至熹廟,百餘年照字如故,而今乃追諱為照,甚無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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