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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參活人


  參政祝公顥惟清在晉藩時,汾州妖人以天順六年五月五日作亂,自稱天王,僭年號曰天福。時公分部其地,聞實,即戎服馳往,賊已就擒,凡十六人,指同謀者甚眾,皆其素仇。同官以逆黨欲悉置極刑,公曰:「諸人同謀,何不齊舉,而遽發若是?且脅從罔治,況攀援者乎?」遂奏釋之,得活千有餘人。

  嘗與使者同決崞縣囚七人,已伏質者五人,二人者次當,遽發嗟歎,公急止問之。囚曰:「我罪不當死,苦於惡刑而誣伏。今見公仁慈,故敢銜哀求辯也。」公語使者曰:「幾誤殺二人矣!宜為別白。」

  使者不從,公稱疾以緩之。使者問病,公曰:「某以無罪者當死,故為腹心之病耳。」

  使者悟,因而兩囚得出。公之慎獄如此。若其政化之美,不可概舉。成化丙戌,公遂懸車之請,錡以契家子,間得參侍,從容問公居官之要,公曰:「吾為給事居刑科,凡奏讞者,屢為駁正,必使平反乃止。雖職多糾劾,惟責人以大義,未嘗以帷箔陰私污辱士夫。在官幾三十年,不妄笞人至死,亦不以喜怒加賞罰。惟此而已。」

  錡再拜曰:「仁人長者之言也。」佩服以退。後公享有多福,壽考令終,今孫允明為吳中钜儒,非公積德之報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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