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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


  建炎中興,張、韓、劉、嶽為將,人自為法,當時有張家軍、韓家軍之語。四帥之中,韓、岳兵尤精,常時於軍中角其勇健者,令為之籍。每旗頭押隊闕,於所籍中又角其勇力出眾者為之;將副有闕,則于諸隊旗頭押隊內取之。別置親隨軍,謂之背峞,悉於四等人內角其優者補之。一入背峞,諸軍統制而下,與之亢禮,犒賞異常,勇健無比,凡有堅敵,遣背峞軍,無有不破者。見範參政致能說。

  燕北人呼酒瓶為峞,大將之酒瓶,必令親信人負之。范嘗使燕,見道中人有負罍者,則指雲:「此背峞也。」故韓兵用以名軍。峞即罍,北人語誤,故雲:「韓軍誤用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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