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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選人之制,始于唐,自中葉以來,藩鎮自辟召,謂之版授,時號假版官,言未授王命,假攝之耳。國朝既收諸鎮權,自一命以上,皆注吏部選,而選人有七階,留守判官至觀察判官為一等,今承直郎。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為一等,今儒林郎;防禦團練、軍事判官京府至觀察推官為一等,今文林郎;防禦團練、軍事推官為一等,今從事郎;縣令、錄事參軍為一等,今從政郎;試銜知縣、知錄事為一等,今修職郎;軍巡判官、司戶等參軍、主簿尉為一等,今迪功郎;宣和間方改從今制,有舉官五員,及六考以上無過,許改入京官考。

  國初任子,進士甚鮮,內而侍從官、常參官,外而監司守倅,皆得薦舉;歷任及四考,有舉官四員,許改官,增考為六考,舉官為五人。于皇祐罷常參官薦舉;于康定罷知雜禦史以上薦舉;于治平罷通判薦舉;于熙寧禁補發;于乾道削薦紙,嚴歲額;于淳熙增教官,添縣丞諸司屬官,而員益冗,舉削日減,人有淹滯之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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