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雲麓漫鈔 | 上頁 下頁 |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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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諸州有軍,故刺史銜帶使持節某州渚軍事,某州刺史,今之廂軍是也。至國朝,分京師三衙之兵屯諸州,秋高更戍,如江陰則戍太平州,福兵則戍廣之類。于建炎初,始罷更戍之制,今之禁軍是也。百姓則列五軍,有前、後、左、右、中軍之別,軍校有前軍、後軍、中軍、兵馬使、左右廂虞候,又有都知兵馬使、左右押衙教練使,其目頗繁,擇民之豪富者為之。唐建中赦許帶憲銜,遇赦加恩,踵為故事,有積階至司徒、司空、僕射、太保者,甚為鄉里之榮。 《青瑣高議》雲:「曹鈞夢龍求援,鈞如所約,他日複夢致謝曰:『欲相酬,要何寶?』曹曰:『惟願子孫世世不離鄉裡而榮者。』叟再問何官,曰:『都押衙。』」後罷民兵,權輕矣。 在國初,有士夫被譴而責為衙校者,如海外數州,每闕守,帥司或差衙校攝州郡,宴設、修造則令賠補及出犒賞,遂有破家之患。荊公當國,始罷差法,斂民錢,雇人為之,今之衙前是也。湖州有胡夫人墓誌,載其夫履歷,細考之,方知為衙前。今台州凡吏人妻必自稱夫人,蓋亦沿襲也。初遇赦,即帶銀、酒監,武,銀謂銀青光祿大夫,酒謂檢校國子祭酒,監謂監察禦史,武謂武騎尉也。 紹興三十六年六月,衡州人訴其鄉人胡厚冒稱官戶,索出告命,乃其高祖再遷于乾德四年為衡州押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監武如式,省部契勘雲:元豐五年以前,官制未行時,衙校各帶憲銜,止是吏職,不合理為官戶,始立法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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