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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1)


  伏羲始紀陽氣之初,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黃鐘自冬至始,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商、征以類應焉。)

  黃帝聽鳳鳴,候氣應,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相生,始為本令。神瞽協中聲,始為律度。

  武王伐紂,吹律聽聲,制七律。(各五位三所而用之,一同其數,以律和聲。)

  漢武帝時,令張倉定音律,訪律呂相生之變于京房,始制六十律。(十二律之外,中宮上生執始,執始上生去減,上下相生,終於南事。)

  五代錢樂之、沉重因京房而六之,制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宮、征旋韻,各以類從。)

  黃帝取嶰穀之竹,斷兩節間而吹律。京房以竹聲微不可度調,始作準以定數。(准狀如瑟,長丈,十三弦,分寸粗而易達。)後魏陳仲儒請以准代律。

  魏杜夔令柴玉鑄鐘。荀勖較杜夔鐘律,造十有二笛。笛具五音,以應京房之術,(各以其律相因,以本宮管上行,則宮亢,因宮穴以本宮。征上行,則征亢。)

  梁主衍制為四通。(立為四器,名之為通,皆施二弦,因以通聲,轉通月氣。)又用笛以寫通聲。

  沉重始為子聲,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合一律。(一,部律數,為日,一中氣所有日為子。)為變宮變征。(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角征之間,近徵收一聲少下於征。)四清聲。(如黃鐘為宮,蕤賓為之商,則減一律之半,為清聲以應之。)

  隋鄭譯始立七調,以其七調勘較七聲。七聲之外,更立一聲為應。姜寶常始為八十四調,百四十律,變化終於十聲,(率下於譯調二律。)

  何妥臣用黃鐘一宮。(妥立議非古,旋相為宮之樂。)惟擊七鐘,五鐘為啞鐘。唐張文收與祖孝孫吹調,始十二鐘皆應。

  唐末(「黃巢之亂」),工器俱盡。博士殷盈孫鑄鐘十二。處士蕭承訓較定石罄。(皆于金石求之。)王朴始尋古法,得十二律管,依律准十三弦,以宣其聲。宋太祖命和峴下王朴樂二律。仁宗夏詔李照較定。

  宋禮官楊傑請依人聲制樂,以歌為本。蜀方士魏漢律用夏禹以身為度之文,取帝中指三寸為度。

  伏羲始作樂。黃帝臣伶倫始制六律、六呂。榮緩鑄十二鐘,協月筩,以和五音。

  周禮始奏鼓吹(大樂皆以鐘鼓禮。鐘師,掌金奏),制九夏。梁武帝本九夏為十二雅。(准十二律始定大樂,世世因之。)祖孝孫本十二雅為十二和。秦燔《樂經》。漢興,高祖始為樂。武德文帝廣為四時樂。叔孫通始定廟樂。武帝始定《郊祀》十九章。明帝始定四品。(郊廟上陵大予樂,辟雍燕射雅頌樂,燕饗黃門鼓吹樂,軍中短簫鐃歌樂。)

  漢東京之亂,樂忘。魏武始命杜夔創定雅樂,四箱樂具。晉永嘉之亂樂又忘。梁武帝更制。及周太祖、隋文帝詳定雅樂,頗得其宜。至唐高宗,命祖孝孫考據古音,斟酌南北,始著為唐樂。

  漢武帝制樂府,始諸調雜舞悉被絲管。陳後主始制《玉樹後庭花》新樂,隋煬帝《金釵兩臂垂》。(雲俱陳後主。)

  唐玄宗立部伎、坐部伎,三十六曲。

  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唐玄宗始法曲,與胡部合奏。

  漢始立鼓吹署隸,北狄樂分二部。朝會用鼓吹,有簫笳者。軍中馬上用橫吹,有鼓角者。隋以後,始以橫吹用之鹵簿,與鼓吹列為四部(掆鼓部、鐃鼓部、大橫吹、小橫吹部),總為鼓吹,供大駕及皇太子王公。

  張騫入西域,得胡音,始為胡角以應。胡笳本黃帝吹角,戰于涿鹿。魏時減為半鳴始衰。

  漢唐山姓夫人造房中祠樂,本周房中樂諷,用絲竹遺聲為清樂。隋高祖制房內樂。煬帝始加歌鐘、歌磬,絲竹副之。

  元魏孝文篡漢,獲南音,始為清商樂,本漢三調。隋文帝篤好清樂,置清商署為七部。煬帝始定清樂九部。唐高祖仍設九部,太宗為十部,俱主清商。

  唐玄宗始制教坊隸。

  散樂始周,有縵樂、散樂。秦漢因之,為雜伎。武帝始沿為俳優百戲,總謂散樂。

  舜調八音,用樂器八百般。至周,改宮、商、角、征、羽,減樂器五百般。唐又減三百般。

  周制樂,編懸鐘磬各八,二八十六,而在一虡,半為堵,全為肆。(肆,陳也。堵,猶牆之堵,言一列也。)黃帝始煞夔作冒披,帝嚳作鞀鼓,禹作鞀鼓(小鼓),倕作鼙鼓。周有瓦鼓,漢有杖鼓,唐有羯鼓。

  母句始作磬。南齊作雲板。梁作方響(制編罄以鐵為之)。

  黃帝禦蚩尤,作鉦角,學嚳平共工,作塤箎、柷敔(即控揭)。

  神農始作鐘,禹作鐸,湯作錞(以鐘以和鼓)。

  女媧氏作笙簧,隨作竽,神農作鑰,伏羲作簫(一雲女媧,一雲舜),師延作控箜篌,蒙恬作箏,沉懷遠作繞梁(似箜篌)。

  伶倫伐昆溪之竹作笛,漢丘仲始充其制。

  女媧氏始作管,唐劉(亻糸)作七星管。

  伏羲始作瑟,黃帝始使素女破二十五弦(伏羲瑟五十弦)。

  梁柳惲作擊瑟擊琴。唐道源作擊甌。李(丕宛)作水盞(二俱用箸擊)。師曠制月琴。

  秦苦役弦鞀而鼓之,作琵琶。

  李伯陽入西戎,作胡笳。黃幡綽侍明皇,譜拍板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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