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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酒者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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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禧冰叔《魏叔子文集》 萬安縣有賣酒者,以善釀致富。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問:「汝能飲酒否?」量酌之,曰:「毋盜瓶中酒,受主翁笞也。」或傾跌破瓶缶,輒家取瓶,更注酒,使持以歸。由是遠近稱長者。 裡有事醵飲者,必會其肆。裡中有數聚飲,平事不得決者,相對諮嗟,多墨色。賣酒者問曰:「諸君何為數聚飲,平事不得決,相諮嗟也?」聚飲者曰:「吾儕保甲貸乙金,甲逾期不肯償,將訟,訟則破家,事連吾儕,數姓人不得休矣!」賣酒者曰:「幾何數?」曰:「子母四百金。」賣酒者曰:「何憂為?」立出四百金償之,不責券。乙得金欣然,以為甲終不負己也。四年,甲乃僅償賣酒者四百金。 客有橐重資於途,甚雪,不能行。聞賣酒者長者,趨寄宿。雪連日,賣酒者日呼客同博,以贏錢買酒肉相飲噉。客多負,私怏怏曰:「賣酒者乃不長者耶?然吾已負,且大飲噉,酬吾金也。」雪霽,客償博所負行。賣酒者笑曰:「主人乃取客錢買酒肉耶?天寒甚,不名博,客將不肯大飲噉。」盡取所償負還之。 術者談五行,立決人死,疏先後宜死者六人矣。賣酒者將及期,置酒,召所買田舍主畢至,曰:「吾往買若田宅,若中心願之乎?價毋虧乎?」欲贖者視券,價不足者,追償以金。又召諸子貸者曰:「汝貸金若干,子母若干矣。」能償者損其息,貧者立券還之,曰:「毋使我子孫患苦汝也!」及期,賣酒者大會戚友,沐棺更衣待死。賣酒者顏色陽陽如平時,戚友相候視,至夜分,乃散去。其後第八人以下各如期死,賣酒者活更七年。 魏子曰:吾聞賣酒者好博,無事則與其三子終日博,喧爭無家人禮。或問之,曰:「兒輩嬉,否則博他人家,敗吾產矣。」嗟乎!賣酒者匪唯長者,抑亦智士哉!賣酒者姓郭名節,他善事頗眾。予聞之歐陽介庵雲。 [張山來曰:自古異人,多隱于屠沽中。賣酒者時值太平,故以長者名耳。叔子謂「匪唯長者,抑亦智士」,誠具眼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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