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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諒宮刑一案


  趙成者,陝西山陽城中人,素無賴,老而益惡。奸其子婦,婦不從,持刀相逼,婦不得已從之,而心終不願,私與其子友諒謀遷遠處以避之。其戚牛廷輝,住某村,離城三十裡,遂往其村,對山築舍而居,彼此便相叫應。

  居月余,趙成得信,追蹤而往,並持食物往拜牛廷輝。牛設饌款待,鄉鄰畢集。席間,客嚴七,與牛至好,問牛近況。牛告以「生意不好,賣兩驢得銀三十兩,以十金買米修屋,家中僅存二十金」等語。趙成欲通其媳,厭友諒在旁,礙難下手,知鄰人有孫四者兇惡異常,且有膂力,一村人所畏也,乃往與謀殺牛廷輝,分其所剩金。孫四初不允。趙成曰:「我媳婦甚美,汝能助我殺牛廷輝,嫁禍于友諒,友諒抵罪,則我即以媳婦配汝,不止一人分十金也。」孫四心動,竟慨然以殺牛為己任。

  是夜,與趙成持刀直入牛家,友諒見局勢不好,逃入山洞中。孫、趙兩人,竟將牛氏一家夫婦子女全行殺盡,而往報官,雲是友諒所殺。縣官路學宏急遣役往拿,見友諒匿山洞中,形跡可疑,遂加刑訊。友諒不忍證其父,而又受刑不起,遂痛哭誣服。然殺牛家之刀,原是孫四家物,趙家所無也。屢供藏刀之處,屢搜不得,路以兇器未得,終非信讞,遂迭審拖延,連累席間飲酒鄉鄰十餘人家產為空。

  一日,捕役方帶趙成複訊,成自喜案結矣,策蹇高歌。其媳見而罵曰:「俗雲:『虎毒不食兒。』翁自己殺人,嫁禍于兒子,拖累鄉鄰,猶快活高唱曲耶!一人作事一人當,天地鬼神肯饒翁否!」趙成面赤口噤。捕役以其情急聞於官,官始窮問趙成。初猶不服,燒毒煙熏其鼻,方輸實情。

  按律:殺死一家五人者,亦須一家五人抵償。按察使秦公與撫台某傷其子之孝,獄奏時為加夾片序其情節,奉上諭:趙友諒情似可憫,然趙成兇惡已極,此等人豈可使之有後!趙成著淩遲處死,其子友諒可加宮刑,百日滿後,充發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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