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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河取丁
常有人自冥司放還,道中聞人語雲:「欲分黃支,前者要令三丁取,計工不集,令請二丁取矣。」後數月節度薛公奏議,分滑州河一支以免沖城之患,先乞三丁取一,後更乞二丁取一,乃成。皆如所聞。大抵天下事雖出於人為,必先定于陰注,殆假手於人耳。事成而自矜,良可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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