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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氏女


  黨氏女,同州韓城縣芝川南村人也。先是,有藺如賓者,舍於芝川。元和初,客有王蘭者,以錢數百萬鬻茗,止其家積數年,無親友之來者,一旦臥疾,如賓以其無後患也,殺之。服饌車輿僕使之盛,擬于公侯。其年生一男,美而慧,雖孔融、衛玠之為奇,猶未可為比。其家念之,謂驪珠趙璧未敵,名曰玉童。衣食之用,日可數金。其或不欲,舞神拜佛之費,一日而罄,不顧也。既而漸大,輕裘肥馬,恣其出入。於是交遊少年,歌樓酒肆,悅音恣博,日不暫息,雖狂徒皆伏其豪。然而孳產稍衰,稼或不登,即乞貸望歲。

  元和十年,玉童暴卒,父母之哀,哭玠之不若也。號哭之聲,感動行路,恨不得自身代之。如賓極困成瘵。其所飾終之具,洎舍財梵侶、佛畫蓮宮、致席命樂之費,若不以家為者。雖喪畢,每忌日,飯僧施財而追泣焉。自是稍稍致貧,如舊日矣。

  太和三年秋,有僧玄照,求食於黨氏家。有女子年十三四,映門曰:「母兄皆出,不得具饌。此北數裡芝川店,有藺氏者,亡子忌日,方當飯僧。師到必喜,盍往焉。」僧曰:「女非出入村市之人,何以知此而紿我也?」女笑曰:「其亡子即我之前身耳。」照大異之,問其所以,不對而入。

  照於是造藺氏門,入巷而見其廣幕崇筵,及門人者喜照之來,揖之而入。既卒食,如賓哀不自勝。照曰:「掌人念亡子若此,要見其今身乎?」如賓大驚,乃問之,照具以告。如賓遽適黨氏,請見之。父母以告,女不肯出。如賓益聳躍,獨念不以其母來,且無藉手,此所以不出也。遂歸。

  明日,與其妻偕,攜蜀紅二十匹為請見之資。女納紅,複不肯出。如賓求其父母萬辭,父母以如賓之懇也,入謂女曰:「汝既不欲見,不當言之。既言而藺叟若此之請,安得不強見?」女不復語。父母曰:「必不見,則何辭?」女曰:「第告之,何必相見。但雲:『其子身存及沒,多歧所費,王蘭之財盡未?』聞此,必不求矣。」父母出,以告,如賓顧其妻,無言而退。既出,父母問其故,女曰:「兒前身茗客王蘭也,有錢數百萬,客其家。元和初,頭眩而臥,遂為如賓所殺而取其財,因而巨富。某既死而訴於上帝,上帝召問欲何以報,蘭言願為子以耗之,故委蛻焉。耗之且盡而死。近與之計,唯十環未足,故有蜀紅之贈。而今而後,如賓不復念其子而齋亦罷爾。韓城有趙子良者,嘗貰茗五束,未酬而蘭死。今當以其直求為婦,幣足而某去耳,亦不為婦也。」

  俄而媒氏言,子良之子納幣焉。親迎之期,約在歲首。既畢納而失女,父母懼子良之責也,偽哭而徙葬焉。其夕,遇女曰:「天帝以天下人愚,率皆欺暗枉道,詐心萬端,謂人可以言排,神可以詐惑。以詐惑人者,人亦詐焉;以妄欺人者,人亦妄焉;以嫉誣人者,人亦誣焉。雖虛矯之俗,交報或闕,而冥寞間良不可罔。知己之所為而不咎人者鮮矣,故遣某托身近地,而警群妄耳。頃者未言,得侍昏旦;此心既啟,難複淹留。撫育之恩亦償,舊□□□顧盼,能不悵懷。各勉令圖,無惑多恨。」言訖而去。

  □□□□勸戒耶?太和壬子歲,通王府功曹趙遵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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