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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


  康熙四十三年,諭大學士等:

  「戶部呈樣之斛、鬥、升,朕俱注水詳加測量。其樣升上下四角寬窄不勻,算積數見方得三萬一千三百八十二分有零。其樣鬥上下四角寬窄亦不勻,算積數得見方三十一萬六千七百六十四分零。其樣鐵斛算積數見方得一百六十萬分,其數不相符。查《性理大全·嘉量篇第十二》內,每斛積一百六十二萬分,與今之鐵斛較,多二萬分。

  因鐵斛用之已久,不可輕改,是以依今之鐵斛五鬥為准。造新樣鬥一具,方徑八寸,深五寸,積數見方得三十二萬分。又造新樣升一具,方徑四寸,深二寸,積數見方得三萬二千分。若依此樣十升一鬥,五鬥一斛,毫釐不差。」

  因出新樣銅鬥、升付部,以鐵照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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