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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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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試士以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其十道義,知者直書本文,不知者止雲某知未審,不敢對;謹對,十對其六以上,即合格矣。國朝洪武初,初場本經義一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首,詔、誥、表、箋、內科一道;三場策一道而已。後十日面試,騎、射、書、律四事。至十七年,始定今式;初場七義,次場去箋,而加五判,三場增策四道,而面試廢矣。然七義五策皆似太多,風簷寸晷,力不能辦,求其完璧,事事精好,安可得也?然弘、正之前,書義三,經義二,亦有中式者。詔、誥與表,惟人所擇。今則俱榜出不收矣。然論、策、判皆無用之物,士子亦不甚究心,即閱卷者,亦以初場為主也。 省試南宮,皆以文字為主;至廷試,則必取字畫端楷無訛者居首,以便進禦宣讀也。相傳惟羅修撰倫,因策長書不能竟,遂書於彤墀上。 上命人錄之,另謄以進。隆慶戊辰,上初即位,問人言狀頭有可私得者,乃於二甲卷中隨意取之,得羅宗伯萬化,擢為第一。羅素不善書,卷中塗抹甚多,信乎其有命也。 天下之物,妍媸皆一定而不易,獨制義不然。甲之所賞,乙之所擯,好醜紛然,終無定價。不獨此也,一人之身,昨所取士,而今日糊名複試,去取必不盡同矣,甚可怪也。唐韓昌黎應試,「不遷怒,不二過」題,見黜于陸宣公。翌歲,宣公複為試官,仍命此題,昌黎複書舊作,一字不易,而宣公大加稱賞,擢為第一。以昌黎之文,宣公之鑒,猶無定若此,況今日乎? 唐及宋初皆以詩賦取士,雖無益於實用,而人之學問才氣,一覽可見。且其優劣自有定評,傳之後代,足以不朽。自荊公制義興,而聰明才辯之士,妥首帖耳,勤索嗶之不暇矣。所謂變秀才為學究者,公亦自知其弊也。至我國家,始為不刊之典。且唐、宋尚有雜科,而國家則惟有此一途耳。士童而習之,白而紛如,文字之變,日異月更,不可窮詰,即登上第,取華九者,其間醇疵相半,瑕瑜不掩,十年之外,便成芻狗,不足以訓;今不可以傳後,不足以裨身心,不足以經世務,不知國家何故而以是為進賢之具也?宣正以前尚參用諸途,吏員薦辟皆得取位卿相,近來即鄉薦登九列者亦絕無而僅有矣。上以是求,即下不得不以是應,雖名公钜卿,往往出於其間,而欲野無遺賢,終不可得已。後有作者,人材薦辟之途,斷所當開,而用人資格亦當少破拘攣可也。 國朝進士一入史館,即與六卿抗禮,鼎甲無論,即庶常起士亦爾,二十年間,便可躋卿相清華之選,百職莫敢望焉。弘、成以前,內閣尚參用外秩,如陳山以舉人,楊士奇以薦辟,楊一清以大司馬,張琮以南刑曹,皆入綸扉,五十年以來,遂顓用詞臣矣。說者曰:「內閣大學士,原詞臣之官也,而非相也。然內閣既可兼吏戶,則外秩豈不可兼學士乎?唐、宋以前,出為郡守,入為兩制,即詞林亦未嘗擇人也。今必以鼎甲及庶常起士為之,已拘矣,又以內開必詞臣可入。不見祖宗故事耶?」近來枚蔔之典,言官娓娓論列,欲循內外兼用之制,而卒格不行,蓋相沿已定,遽難議更耳。 漢、卜式、司馬相如皆入貲為郎,則知古者鬻爵之制,其來已久,蓋亦當時開邊治河,軍國之需,不足而取給於是也,然止于為郎而已。至桓、靈時,始賣至三公。唐至德宗告身才易一醉,財之窟而爵之濫可知也。國朝設太學以待天下之英才,最重其選銓,選京職方面與進士等。乃後來貢舉之外,一切入貲為之,謂之援例。其有子弟員,屢試不利於鄉,而援入成均者,猶可言也,民家白丁,目不識字,但有餘資,即廁衣冠之列,謂之後秀。大都太學之中,舉貢十一,弟子員十二,而此輩十之七也,鮮衣怒馬,酒肆倡家,惟其所之,有司不敢誰何,司成不能遍察,遂使首善賢士之關,翻為納汗藏穢之府。制度之最失古意者,莫此為甚矣! 自邊餉之乏也,河工之興也,土木之繁也,司、農司空惟以鬻爵為良策矣,蓋損富室有餘之財以佐官家不時之需,事亦甚便。而紈褲子弟,捐囊橐之腐鏹,博進賢之榮秩,又何苦而不為?至於用度窘急之日,當事者惟恐其招之不至,令之弗從,每加貶損,以示招徠,故一時赴募,雲集響應,雖足以供目前之緩急,而於國家設官命爵之典亦稍褻矣。今文華、武英二殿,中舍動逾數百,而鴻臚、光祿二寺之屬,亦皆以百計,繡衣銀艾,擁傳遨遊,呵殿裡閶,雄行鄉曲,所入幾何?而其取價已不貲矣。近來言事者屢行白簡,欲行裁抑沙汰,而卒不見施行,亦勢有所不可行也。 五行祿命,財能生官,故多訾之家可以致貴。然餘裡中嘗有入粟得官,而卒罄其產者,人皆嗤笑之。餘謂:「古人亦有之,諸君不察耳。昔司馬長卿以貲為郎,至武騎常侍,其後病免,客游梁,家徒四壁立,非買官而貧之故事乎?」眾為絕倒。 漢文帝承諸呂之亂,即位數年間,匈奴寇邊,濟北叛逆,乘輿行幸,軍國之費不知紀極,而民不告困,國有餘積,二年、十二年,俱免天下田租之半,而十三年遂並其半之租稅盡除之。末年又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不知當時國用於何取給?蓋文帝之恭儉節愛,固自性成,而當時差役之法,尚行用民之力,不必催募也,然亦異矣。轉眼至於武皇,遂至榷酤算緡,海內虛耗。今天下漕粟之費,數百萬有奇,而上供御用者,名為金花,亦四百萬有奇,其它司農司空之屬,各項徵輸,計不亦三百萬。而不足者,又取諸監課百余萬,取諸太僕馬價四十余萬。而度支猶告匱不已邊軍之餉常遲半載水衡之錢入不繼出至於矸稅之使。四出張彌天之網,設竟地之罘,其取利無所不屆,而用度常苦不足,此真不可解之事也。 國用之不足,雖由上之不節,而下焉者,綜核之未精,虛文之糜費,蠹克之多端,因循之虧耗,亦常居其半焉。三殿之工木,取諸川、貴、吳、楚,每條最巨者計費九千金,而沿途傳置之費不與焉。若遇節省之朝,一木可作一殿矣。餘在繕部,適皇極門興工,有鐵釘爐頭者,一切鐵及柴炭皆取諸官之外,但鑄冶手工至一千五百金,其他大率往往如是,真可笑也。 朝庭御用之物,其工直視民間常千百倍,而其堅固適用,反不及民間。計侵漁冒破之外,得實用者千分中之一分耳。每一繕造,必內使與台省部寺諸臣公估其直,直不浮,內使不從也;一物之進,自外達內,處處必索鋪墊,一處不飽其欲,物不得前也。領官鏹置辦者,皆京師大駔積猾,內結近侍,外通胥曹,預支白鏹,以營身肥家,廣置田宅妻妾,鮮車怒馬,出入呵殿。及期限時迫,則捐十之三以啖內使,而以十之一供應,夤綠為奸,苟圖塞責而已。其中千孔百穴,盤據溷亂,牢不可破,稷蜂社鼠,難以窮詰,故財用坐困,而竟未嘗享其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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