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魏鄭公諫錄 | 上頁 下頁
諫聽諫與貞觀初不同


  太宗禦兩儀殿,謂公曰:「朕比來所行得失、所布政化,何如昔年?」

  對曰:「若威之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論;若德義潛通,人心悅服,比于貞觀之初,相去又亦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朝,應由德義所加。德義不如昔時,功業何以得益?」

  公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今以海內無虞,漸更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終是不如往時。」

  太宗曰:「今所行與往前何以為異?」

  公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諍,悅而從之;四年以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終有難色。」

  太宗曰:「於何事如此?」

  公遂指陳之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罪死,孫伏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遂賜蘭陵公主園准錢百萬。或曰:『所言尋常而所賞太厚。』答曰:『我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此導之使言也。某州司戶參軍柳雄于隋資妄加等級,人有言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當與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少卿戴冑奏雲:『法止合徙。』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但與死罪。』冑曰:『陛下即不時殺,非臣所及,付臣法司,法不合死,不敢酷濫。』陛下作色遣殺,冑爭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欣然赦之,曰:『曹司但能為我作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此則悅以從諫也。往者,某縣丞皇甫德參上書,有忤聖者,陛下以為訕謗,臣奏稱賈誼當漢文之代,上書雲:『可為痛哭者三,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于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然意甚不可。此是小難於受諫。」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之時,都自言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始覺志意漸移。公但常保此心,朕終不違公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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