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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


  【命婦以妒受杖】

  禮部致仕左侍郎楊宣妻王氏,素妒悍,杖殺侍婢十余人,宣不能制。東廠上其事,命逮治,刑部擬贖如律,宣則贖杖仍致仕。上曰:「王氏雖命婦,例應納贖,但肆意殘酷,仍命刑部杖之五十,使知所儆。」此成化末年事也。此例若行於今,足使士紳之妻慚懼不敢恣,但恐貴臣如楊宣隱忍不敢發耳。

  宣直隸新城人,進士起家,天順初為禦史,時更化之初,宣建白多可采,上目屬之,立拜鴻臚少卿,曆憲宗朝,甚被眷注。上作連環詩以賜之,以今官致仕歸家。後妾生子,匿之鄰家,其妻又來搜之,不獲,子始得全,此其妻被杖以後事也。宣至弘治十年始卒。弘治十一年泗州知州許弼妻孫氏,妒妾朱氏有娠,以藥毒之,不死,用鐵椎擊其腦,朱懼,自縊死,複以石壓其腹,羊毛塞其口鼻,以棺載出復活。事發,上命杖孫氏八十,離異。

  宣德六年,禦史傅敬妻毆妾,中其要害,妾自縊死,當治罪,有司以敬妻曾受封為疑,上曰:「婦妒已是惡行,況以妒殺人,其惡甚矣。」命罪之如律。成化十二年十月,朝審諸囚,有毆妻死者,坐抵償。時禮部侍郎尹直獨曰:「人以無子娶妾,遭妻悍妒,毆之,初恐絕嗣,今顧絕其命,世之妒婦長氣矣。」眾翕然書可矜,遂得不死。

  元太宗時命婦人有妒者,乘以驏牛徇部中,論罪,即聚財為更娶。

  【南和伯妾】

  僧官常琇者,拜故南和伯方瑛為父,因與修武伯沈煜等交好。琇至各家飲,俱設妓樂,比更衣,即與妓亂,又通瑛妾,為其徒所告。詔下錦衣衛獄,以琇奸義父之妾,杖一百,充鐵嶺衛軍,煜停祿帶平巾閑住。又禦馬監左監丞龍閏,娶方瑛妾許氏為妻,事發,上命離異,閏送司禮監治之。彼瑛生前屢為大帥,頗著勞績,而身後姬侍,或耦妖禿,或配淫閹,俱徹聖聽,亦可笑矣。此俱成化年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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