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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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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府解送 神州解送,自開元、天寶之際,率以在上十人,謂之」等第「,必求名實相副,以滋教化之源。小宗伯倚而選之,或至渾化,不然,十得其七八。 苟異於是,則往往牒貢院請落由。暨咸通、乾符,則為形勢吞嚼,臨制近,同及第,得之者互相誇詫,車服侈靡,不以為僭;仍期集人事,貞實之士不復齒,所以廢置不定,職此之由。其始末錄之如左: 元和元年登科記京兆等第榜敘 天府之盛,神州之雄,選才以百數為名,等列以十人為首,起自開元、天寶之世,大曆、建中之年,得之者搏躍雲衢,階梯蘭省,即六月沖宵之漸也。 今所傳者始于元和景戌歲,次敘名氏,目曰《神州等第錄》。 廢等第 開成二年,大尹崔珙判雲:「選文求士,自有主司。州司送名,豈合差第今年不定高下,不鎖試官;既絕猜嫌,暫息浮競。」差功曹盧宗回主試。 除文書不堪送外,便以所下文狀為先後,試雜文後,重差司錄侯雲章充試官,竟不列等第。明年,崔琪出鎮徐方,複置等第。 大中七年,韋澳為京兆尹,榜曰: 「朝廷將裨教化,廣設科場,當開元、天寶之間,始專明經、進士;及貞元、元和之際,又益以薦送相高。當時唯務切磋,不分黨甲,絕僥倖請托之路,有推賢讓能之風。等列標名,僅同科第;既為盛事,固可公行。近日已來,前規頓改,互爭強弱,多務賓士;定高卑於下第之初,決可否於差肩之日;會非考核,盡系經營。奧學雄文,例舍于貞方寒素;增年矯貌,盡取於朋比群強。雖中選者曾不足雲,而爭名者益熾其事。澳叨居畿甸,合貢英髦;非無藻鑒之心,懼有愛憎之謗。且李膺以不察孝廉去任,胡廣以輕舉茂才免官;況在管窺,實難裁處。況禮部格文,本無等第,府解不合區分。其今年所合送省進士、明經等,並以納策試前後為定,不在更分等第之限。」 置等第 乾符四年,崔淯為京兆尹,複置等第。差萬年縣尉公乘億為試官。試「火中寒暑退」賦,「殘月如新月」詩。 李特、韋硎、沈駕、羅隱、劉纂、倪曙、唐駢、周繁、吳廷隱、賈涉(等十人等第)。 府元落 郭求(元和元年)楊正舉(六年)唐炎(八年)高鈛(九年)平曾(長慶二年貶)崔伸(寶曆二年罷)韋鋌(太和二年)鄭従讜(開成二年)韋瑑(乾寧二年) 等第末為狀元 李固言(元和七年) 等第罷舉 劉騭田鬯(並元和七年)張傒韋元佐(並元和八年) 孟夷(十二年)韋璟(十四年) 辛諒崔殼薛渾(並長慶元年)韋澌李餘(並二年) 郭崖(三年)李景方盧鎰(並寶曆元年) 韋敖(二年)元道韋衍(並大和二年) 殷恪劉筠(並八年)崔濆(開成二年) 胡澳樊京(並卒)溫岐(四年) 蘇俊(卒)韓寧(會昌二年)李暮韓肱(並三年) 魏鐐孫璵(並四年卒)韋硎沈駕羅隱周繁(並乾符三年) 為等第後久方及第 韋力仁趙蕃(並三年)黃頗劉綦(後二十一年) 論曰:孟軻言:「遇不遇,命也。」或曰:性能則命通。以此循彼,匪命従於性耶!若乃大者科級,小者等列,當其角逐文場,星馳解試,品第潛方於十哲,春闈斷在於一鳴;奈何取捨之源,殆不踵此!或解元永黜,或高等尋休。黃頗以洪奧文章,蹉跎者一十三載;劉綦以平漫子弟,汨沒者二十一年。溫岐濫竄于白衣,羅隱負冤于丹桂。由斯言之,可謂命通性能,豈曰「性能命通」者歟!苟怫於是,何奸宄亂常不有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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