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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條脫


  大桶張氏者,以財雄長京師。凡富人以錢委人,權其子而其半,謂之行錢,富人視行錢如部曲也。或過行錢之家,其人設特位置酒,婦人出勸,主人反立侍,富人遜謝,強令坐,再三乃敢就賓位,其謹如此。張氏子年少,父母死,主家事,未娶,因祠州西灌口神,歸過其行錢孫助教家。孫置酒,張勉令坐。孫氏未嫁女出勸酒,其女方笄矣,容色絕世。張目之曰:「我欲娶為婦。」

  孫惶恐曰:「不可。」

  張曰:「願必得之。」

  言益確。孫曰:「予,公之家奴也,奴為郎主丈人,鄰里笑怪。」

  張曰:「不然,我自欲之,蓋煩其女為我主管少錢物耳,豈敢相僕隸也。且於皇法無礙,如我資產人才為公家之婿,不勞苦相阻也。」

  孫愈惶恐。張笑曰:「言已定矣,不可移易。」

  張固豪侈,奇衣飭物,即取臂上所帶古玉條脫,俾與其女帶之,且曰:「擇日作書納幣也。」

  飲罷而去。孫之鄰里交來賀曰:「行為百萬財王主人之婦翁,女為百萬財主之母矣。」

  其後張為人所誘,別議其親,孫念勢不匹敵,不敢往問期,而張亦若相忘者。踰年張就婚他族,而孫之女不肯嫁,其母密諭之曰:「張已別娶妻矣。」

  女不對而私自論曰:「豈有如此而別娶乎?」

  父乃複因張與妻祀神回,並邀飲其家,而令女窺之。既去,曰:「汝適見其有妻,可以別嫁矣。」

  女語塞,去房內以被蒙頭,少刻遂死。父母哀慟,呼其鄰鄭三者告之,使治喪具,鄭以送喪為業,世所謂仵作行者是也。且曰:「小口死勿停喪,就今日穴壁出瘞之。」

  告鄭以致死之由,且語且哭。鄭辦喪具至,見其臂古玉條脫,時值數十萬錢,鄭心利之,乃曰:「某有一園在西。」

  孫謝之曰:「良善而便也,當厚相酬。」

  號慟不忍視,急揮去之,即與親族往送其殯而歸。鄭蓋利其獨瘞已園中也。半夜月明,鄭發棺欲取玉條脫,女壓然而起曰:「此何處也?」

  顧見鄭,曰:「我何故在此?」

  女自幼亦識鄭面目,鄭乃畏其事彰而以言恐之曰:「汝父怒汝不肯嫁而張氏為念,若辱其門戶,使我生埋汝於此,我實不忍,乃私發棺而汝果生。」

  女曰:「第送還父母,勿恤其它。」

  「若送汝歸家,汝還定死,我亦得罪矣。」

  女乃久之曰:「惟汝所聽。」

  鄭即惹之它處,以為已妻,完其殯而徙居來州。鄭有母,亦喜其子之有婦,彼小人不暇問所從來也。積數年無子,每言張氏,輒恨怒忿恚如欲往扣問者,鄭每勸且防閑之甚。至崇甯元年,欽成上仙治園陵,鄭差往永安,臨行告其母勿令其婦出遊。居一日,鄭之母晝睡,孫氏女出僦馬直詣張氏門,語其僕曰:「孫氏幾女欲見某人。」

  其僕往通之,張且驚且怒,以僕為戲已,罵曰:「賊奴侮我耶?誰教汝如此?」

  其僕曰:「實有之。」

  張與其僕俱往視之。孫氏見張,跳踉而前,曵其衣。其僕以婦人女子不敢往解。張認以為鬼,驚避退走,而持之益急,乃擘其手,

  手且破,血流,推去之,僕地而死。僦馬者怪其不出,恐累於已,往報鄭家,推求得鄭母,曰:「我子婦也。」

  訴之有司,因追取鄭對獄具伏。已而園陵複土,鄭之發塚等罪止於流,以赦得原。而張實傷而殺之,雜死罪也。雖奏獲貸,猶杖脊,竟憂畏死獄中。因果冤對有如此哉!是時吳拭顧道尹京雲以上二事。

  許彥周雲:「以政和中,外祖空青先生曾公公袞攝守丹陽,屬邑丹徒縣主簿李某者,以漕檄往湖州境內,方由郡中差二小吏徐璋、蔡禋者以補驅使。既至境,休於效外之觀音院,僧室之鄰有小房,扃鎖頗密,二吏竊窺之,有畫女子之像甚美,張於壁下,設供養之屬,二人私自謂曰:「吾遭逆旅,得有若彼者來為一笑,何幸。」

  偶詢院中僧,雲:「郡人張姓者,今為明州象山令,此即其長婦,死,殯于房中地下,畫其像,歲時祀之也。」

  是夕,蔡禋者寐未熟,忽見女子搴幃而入,謂禋曰:「若嘗有意屬於我,故來奉子之周旋,幸勿以語人,及勿以怪而疑懼焉。」

  禋欣然領其意。自此與璋異榻。每夕即至,相與甚歡,如此者踰月。二吏以行囊告竭,告於主簿者,主簿曰:「璋善筆劄,吾不可闕,禋可行也。」

  是夜婦女者來語禋曰:「聞子欲歸,何也?」

  禋告以故。婦人曰:「吾有金釵遺子,可貨之足以稍濟,幸無往也。」

  言畢於鬢間取釵與之。禋詣鋪中售之得錢萬六千文以歸,紿謂璋曰:「我適入城遇親人,惠然見假,勿須言歸也。」

  璋嘿然,念我二人同居裡巷,豈有鄉人而已不識者,且聞禋夜若與女子竊語,他時事露,寧不自累?由此每夕伺之。一日,天欲曉,果見婦人下自禋榻,璋急向前掩之,僕於地,若初死狀,衣冠儼然。二吏大驚,詰問,亟以告。主簿者屬之寺僧謹視之,拘系二吏於獄,詰問,並無異詞。遂牒象山令,令其家人共發棺視之,已空矣。及往鋪索其金釵驗之,誠張死時所帶者也。二吏遂得釋,未幾還丹陽,皆以驚憂得疾,不久而殂。仲舅目睹。與張氏事相類,並録於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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