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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詹


  唐李詹,大中七年崔瑤下擢進士第。平生廣求滋味,每食鱉,輒緘其足,暴於烈日。鱉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複取驢縶於庭中,圍之以火,驢渴即飲灰水,蕩其腸胃,然後取酒,調以諸辛味,複飲之,驢未絕而為火所逼爍,外已熟矣。詹一日,方巾首,失力僕地而卒。頃之,詹膳夫亦卒。一夕,膳夫復蘇曰:「某見詹,為地下責其過害物命,詹對以某所為,某即以詹命不可違。答之。詹又曰:『某素不知,皆狄慎思所傳。』故得以回。」

  無何,慎思複卒。慎思亦登進士第,時為小諫。

  〔出《玉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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