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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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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德,不知何處人,清末,官浙江衢州府都閫,身長六尺,儀貌魁梧如古傳記中人,性嚴正,不為勢屈。清制:各省文武官吏知縣事以上出有儀從,自總督、巡撫而下漸殺焉。總督、巡撫以小紅亭前導(俗呼頭亭,餘昔嘗有考記,今不復能記矣),次有紅傘、綠扇(傘以障雨,扇以障日),鳴鑼者四次之,所以告人也。次則若「甲」字形之木牌四,白地上繪虎頭,黃黑色,虎頭下書「肅靜」者二,「回避」者二,制人沖道也。複次為官銜牌,則以其官銜之多寡為衡,每一銜為二牌,皆衙役分左右肩之以行,令道旁左右之人皆得見也。大率總督、巡撫自本職總督某某地方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巡撫某某地方外,例有兼官,因司彈劾則兼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因治軍務或兼治軍務(總督本是軍職,巡撫則本非軍職),則有兵部尚書或兵部右侍郎節制水陸各鎮;如兼管鹽政、漕政者,亦必揭櫫於本職之前。 他若得有宮銜及賜爵者(宮銜如太保、少保、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爵如王、公、侯、伯、子、男)亦具列焉。故至少銜牌有四五對也。再次則冠紅黑帽之皂役各四人(俗呼紅黑帽子,古之隸也),呼喝不絕,義若警蹕然。又次,騎而導者一人(俗呼頂馬,率為五六品武官)提香爐,而從其後者四人,本官乘綠圍紅障泥之轎,四人前後抬之,四人左右扶之(俗稱八轎),又在引爐之後,有戈什哈(巡捕)二人從於左右,而跟馬二殿焉。此外省八座之常儀也(大禮時儀制尤備)。 光緒廿六(庚子)年,督撫以下減省儀從,僅前後有騎導從,而以少數衛兵警護,然並未改制,故督撫不能正式令其屬必相遵服也。之德於歲朝仍儀從呵殿出入,人有謂之者,之德曰:「我敲的是皇上家的鑼。」長官無奈何也。分巡金衢嚴兵備道鮑祖齡者,中興名將鮑超之子也,習狎邪遊,時時宿西安(衢州府首縣,後避陝西同名,改為衢縣)城外妓舟中。薦紳以下慕其風,無顧忌,之德非之。 一日,見其從人,叱之曰:「孰在是?」曰:「道台也。」之德大怒,曰:「道台而來是耶?狗奴故汗若主,且嚇我。」鞭之流血,曰:「即道台來,吾亦鞭之如是矣。」祖齡為越舟逃歸,自是不敢複狎遊。是年畿輔有義和團之亂,而衢屬之江山亦有事,西安將回應。總兵喻俊明老而偷安,文武聞警皆周章。獨之德堅約來,為守備。會與知西安縣事吳德瀟有齟齬,誣德瀟於民曰:「知縣康有為党也。」生員羅楠者,嘗建議於德瀟,德瀟面擲其草,漫駡之,楠亦共短德瀟。 一日,德瀟會薦紳於城隍廟,之德、楠突率民、兵數百人往劫德瀟,德瀟求解于祖齡,祖齡不能救,乃奔外國教堂中避之,眾毀教堂,縛德瀟手足,以木貫而扛之,楠率眾刃其體,無完膚,刺其心而死,並傷教士。事平,外國使臣頗要脅,之德遂抵罪。方之德聽讞來杭州,餘及見之。迨余至西安,聞西安人雲:「之德置法之日,西安人往杭州觀者鹹泣下不平,今猶呼周爺爺也。」是役也,光緒二十三年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俗呼解元)余友鄭渭川先生永禧亦被牽於獄,幸而獲釋,先生少輯《爛柯山志》,晚年撰《衢州府志》而失明,未知其殺青否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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