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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嶽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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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嶽廟者,祀泰山神君,主生死者也,其說亦具《太平清領經》,余已於《讀書記》言之矣。吾杭有嶽廟三,一在城隍山,一在三臺山,皆屬故城之西南隅,一在城西北十餘裡,稱老東嶽。杭人兼信巫佛,鄉民尤信巫,率有「投文」之舉,具姓名、年歲月日、時辰、籍裡、于廟祝所制之文書上,投諸神君,求得免罪,好生來世。其書必置黃布囊中謹藏之,命終時與俱入棺。每年秋初,廟有耕審。朝審者,神君所屬百官往朝神君,而神君以此時審判罪犯也(神君俗呼東嶽大帝,此由五帝之說,東方為青帝,而以岱嶽配之,故演變為此稱。朝者,漢時太守刺史之官署,亦稱朝廷,僚屬稟白公事即為朝會)。 其朝也由廟祝書百神之名於紅柬,向神君唱之,如曰:「城隍臣某某、土地臣某某」之類,若仿衙參為之,而實本古之計偕。余曾于天臺山嶽廟見唱朝者有「少保兵部尚書臣于」者,於為明「土木之變」為石亨所殺之於謙也。謙墓適在廟右,遂以為神君臣,而不呼其名者,示敬也。人有以「君不君臣不臣」譏之者,其實巫祝所為,本不足道也。其審也,則率為病者,而以瘋人為多。 審犯時五木所加,一如昔時官府鞫獄,威嚴懍然。俗謂瘋子經東嶽審後得愈也。此自為治精神病之一法,特得效頗少耳。廟中制度,同於天竺,故財產甚豐。老東嶽一日燃燭大小以數千計,率甫然即去之,來者眾也,已燃而去之之燭,仍由澆造家收入,重制焉,即此所得已致富矣。然三台山嶽廟瞠乎不及,城隍山者則更冷落,蓋老東嶽為四鄉及外縣之信眾所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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