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漱華隨筆 | 上頁 下頁
封本生


  諸公大綬修撰滿考時,本生母與繼母並在邸,於制不得兼封。本生乃疏請貤封,世宗許之。迨乞假歸,生母卒,于制又不得持服,公衰經疏水三年,然後赴闕,則逾假限矣。當事者矜其情,為請於上,凡為人後者,皆得服其本生,著為令。

  嗣是廷臣得她封及服本生者,鹹謂公錫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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