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四朝聞見錄 | 上頁 下頁
給舍繳駁論疏


  臣僚上言:

  「臣聞人臣之罪,莫大於植党擅權,又莫大於稱兵首亂。有一於此,法不容誅。況乎兼有二罪,又稔眾惡,其在明時,豈宜容貸?臣伏念韓侂胄夤緣攀附,浸極顯榮,背負國恩,締結親黨,凶愎自用,鉗結人言。凡除擢要官,選用兵帥,皆取決廝役蘇師旦之口。交通賄賂,動以千萬。

  祖宗法令,肆為紛更。軍政、財計、田制、鹽法,關國體之大者,率情變易,朝令暮改,人無適從。自知積失人心,中外交怨,乃為始禍之計,蓄無君之心。謀動干戈,圖危社稷。橫開邊隙,喪失師徒。徵行者有戰鬥暴露之虞,轉輸者有流徙死亡之苦。

  荊、襄、兩淮,生齒百萬,罹其凶害;遠近州縣,科斂頻仍,雖深山窮穀之民,皆不安其生業。至如吳曦之叛,郭倪之敗,皆侂胄容養激成。所用鄧友龍之徒,喪師辱國,罪狀顯著,曲為掩覆,止從輕典,俱置善地。原其用心,實不可測。天下之人,切齒扼腕,恨不食其肉。如陳自強者,昏謬無恥,但知侂胄薦進之私恩,陰拱固位,聽其所為,噤不出一語。

  如用兵之謀,不惟不能沮止,乃從而附和,曲意逢迎,貽害生民,恬不知恤。其他背公營私,貪鄙猥瑣之狀,雖小夫賤隸,亦所竊笑。仰惟陛下至明獨斷,雖行罷斥,尚亦優容,而侂胄等罪惡貫盈,公論未快。臣誤蒙親擢,置之封駁,只命之初,不敢隱默。欲望聖慈特發英斷,將侂胄明正典刑,自強遠加貶竄,以慰天下之心,以正國家之法。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