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容齋續筆 | 上頁 下頁 |
公子奚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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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閟宮》詩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其辭只謂奚斯作廟,義理甚明。鄭氏之說,亦雲作薑嫄廟也。而《揚子法言》,乃曰正考甫嘗睎尹吉甫,公子奚斯睎正考甫。宋咸注文,以謂奚斯慕考甫而作《魯頌》,蓋子雲失之於前,而宋又成其過耳。故吳秘又巧為之說曰:「正考甫《商頌》蓋美禘祀之事,而奚斯能作閔公之廟,亦晞《詩》之教也,而《魯頌》美之。」於義迂矣。 司馬溫公亦以謂奚斯作《閟宮》之詩。兼正考甫只是得《商頌》于周大師耳,初非自作也。班固、王延壽亦雲奚斯頌魯,後漢曹褒曰:「奚斯頌魯,考甫詠商。」注引薛君《韓詩傳》雲:「是詩公子奚斯所作。」皆相承之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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