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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宅契券取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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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曆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勸。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也。」 今之牙契投稅,正出於此,田宅所系者大,奉行唯謹,至於奴婢馬牛,雖著於令甲,民不復問。然官所取過多,並郡邑導行之費,蓋百分用其十五六,又皆買者獨輸,故為數多者率隱減價直,賒立歲月,坐是招激訐訴。頃嘗因奏對,上章乞蠲其半,使民不作偽以息爭,則自言者必多,亦以與為取之義。既下有司,而戶部引條制沮其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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