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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公之斯


  孟子:「逄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己,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雲爾,惡得無罪?』」此一段既畢,而繼之曰:「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僕曰:『庾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孟子書子濯、庾公一段,幾二百字,其旨以謂使羿如子濯,得尹公而教之,則必無逄蒙之禍。然前段結尾,自常為文者處之,必雲如子濯孺子施教于尹公之他則可,不然,後段之末,必當雲:以是事觀之,羿之不善取友,至於殺身,其失如此,然後文體相屬。茲判為兩節,若不關聯,而宮商相宣,律呂明煥,立言之妙,是豈步趨模仿所能髣髴哉?人為兒童時,便讀此章,未必深識其趣,故因表出而極論之。左氏傳書衛獻公奔齊雲:「尹公他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于公孫丁。他與差為孫林父追公,公孫丁禦公。庾公差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射兩軥而還。尹公他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他臂。」即孟子所引者,而名字先後美惡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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