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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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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禦史遷轉定限
唐元和中,禦史中丞王播奏:「監察禦史,舊例在任二十五月轉,准具員不加,今請仍舊;其殿中侍御史,舊十二月轉,具員加至十八月,今請減至十五月;侍御史,舊十月轉,加至十三月,今請減至十二月。」從之。案唐世台官,雖職在抨彈,然進退從違,皆出宰相,不若今之雄緊,觀其遷敘定限可知矣。國朝未改官制之前,任監察滿四年而轉殿中,又四年轉侍御史,又四年解台職,始轉司封員外郎。元豐五年以後,升沉迥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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