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容齋四筆 | 上頁 下頁
東坡誨葛延之


  江陰葛延之,元符間,自鄉縣不遠萬里省蘇公於儋耳,公留之一月。葛請作文之法,誨之曰:「儋州雖數百家之聚,而州人之所須,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攝之,然後為己用。所謂一物者,錢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經、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攝之,然後為己用。所謂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錢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葛拜其言,而書諸紳。嘗以親制龜冠為獻,公受之,而贈以詩曰:「南海神龜三千歲,兆葉朋從生慶喜。智能周物不周身,未死人鑽七十二。誰能用爾作小冠,岣嶁耳孫創其制。今君此去寧複來,欲慰相思時整視。」今集中無此詩。葛常之,延之三從弟也,嘗見其親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