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容齋三筆 | 上頁 下頁 |
河伯娶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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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褚先生所書魏文侯時西門豹為鄴令,問民所疾苦。長老曰:「吾為河伯娶婦,以故貧。」豹問其故,對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與祝巫分其餘錢持歸。巫行視小家女好者,即聘娶,為治齋宮河上,粉飾女,浮之河中而沒。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遠逃亡,以故城中益空無人。」豹曰:「至娶婦時,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嫗及三弟子幷三老於河,乃罷去。從是以後,不敢複言為河伯娶婦。予按此事,蓋出於一時雜傳記,疑未必有實。而六國表秦靈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於何時,注家無說。司馬貞史記索隱乃雲,初以君主妻河「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君主猶公主也。妻河,謂嫁之河伯,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蓋其遺風。」然則此事秦、魏皆有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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