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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造曆之法,雖以氣盈朔虛,日月五星,推布挨算,然非至精至神之人不能也。故中星之定,自堯至今,亦差數度;氣化推移,天道玄遠,難一一知之耳。若夫授以成算,則中人可為;若《輟耕錄》所載之法,固為要也,但中人之資,卒亦難解。今取其易知者,並予聞於靈台者,逐一書之于左,然後知起年、定閏、定立春二十四氣,特易易耳:

  定年歌:「九年二月半,便是正月一。」謂前九年二月十五日,即今年正月初一日也,共九十七個半月,計二千八百八十日,六甲子轉四十八周。

  定閏月歌:「要知來歲閏,先算冬至餘,更看大小盡,決定不差遲。」謂以今年冬至後餘日為率,如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則本月尚多八日,來年當閏八月;如十一月小,當閏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則以望日為斷。

  定立春歌:「今歲先知來歲春,但隔五日三時辰。」謂如甲子日子時立春,則來年己巳卯時立春,其刻數以後節氣法推之。

  節氣歌:「節氣與中氣,但有半月隔;若要仔細推,兩時零五刻。」如正月甲子日子初初刻立春,則己卯日寅正一刻雨水。餘皆仿此。

  又歌雲:「要知明歲之春分,相沖對食。」謂前九年甲子日春分,甲食丙,子沖午,即丙午日春分。二十四氣亦仿此,甲食丙,乙食丁,丙食戊,丁食己,戊食庚,己食辛,庚食壬,辛食癸,壬食甲,癸食乙;沖則子丑寅卯辰巳沖午未申酉戌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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