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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誤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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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一書,朱夫子擬經之作也。然其間不能無誤,而學者又從而為之說。蓋著書之難,自昔而然。今漫摭數事與同志評之,非敢指摘前輩以為能也。 北齊高緯,以六月遊南苑,從官暍死者六十人,見《本紀》。《通鑒》書曰:「賜死。」賜,乃暍之訛耳。《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尹起莘乃為之說曰:「此朱子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挺與刃與政之說,固善矣,然其實則《通鑒》誤之於前,《綱目》承之於後耳。緯荒游無時,不避寒暑,于從官死者尚六十人,則其餘可知矣。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沒其實哉! 又郭威弑二君,《綱目》於隱帝書殺,于湘陰王書弑。尹又為之說雲:「此二君有罪無罪之別也,此書法所寓也。」然均之弑君,隱帝立已數年,湘陰未成乎君,不應書法倒置如此,亦恐誤書耳。 又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決杖。《綱目》條下雲,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固諫,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鑒》,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矣。 又《通鑒》貞觀元年,杜淹薦邸懷道雲:「親見其諫煬帝幸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諫?」曰:「臣不居重任,知諫不從。」上曰:「知不可諫,何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顯,何亦不諫?」曰:「臣非不諫,但不從耳。」上曰:「世充若拒諫,卿何得免禍?」淹不能對。按此實責其知煬帝之不可諫,而猶立其朝耳。今《綱目》乃於上言世充拒諫,易其語曰:「然則何以立於其朝?」失其實矣。 又《綱目》開元九年冬十一月罷諸王都督刺史以後凡四條。按《通鑒》,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驪山云云;是歲諸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十二月事也,當依《通鑒》作是歲為是。 又《綱目》書德宗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書氏。按《通鑒》,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為後,至丁酉崩,特四日耳。此承《通鑒》所書,而逸其上文耳。 尹又謂唐史妃久疾,帝念之,遂立為後,冊訖而崩,必有所寓意者,亦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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