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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監直言被誅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殺奏事處太監寇連才於菜市。

  太監有兄在琉璃廠松竹齋紙店為夥。予詢其故,寇曰:「余弟違例上奏,條陳十事:請止演戲;請廢頤和園;請還宮辦事;請罷修鐵路;請革李鴻章職;請續修戰備與日本戰。」不倫不類者十條。奏上,慈禧疑有指使,嗣見其文理不通,且多別體字,乃信之。即親訊之曰:「爾不知祖制,內監不准言政事乎?」曰:「知之,然事有緩急,不敢拘成例也。」慈禧曰:「爾知此為死罪乎?」曰:「知之,拚死而上也。」慈禧太息曰:「既如此,不怪我太忍心矣。」即命交刑部照例辦理。至菜市,脫一碧玉搬指贈劊子雲:「費心從速。」又以玉珮一、金表一贈同事內監之來送者,從容就死,神色不變,年甫十八也。

  慈禧本甚愛此人,所以親訊者,冀其乞哀而生之也,而孰知其至死不變。強哉矯,此真所謂北方之強歟?至其所為,亦不免受小說及腐儒之激刺。其言或中肯或背謬,皆無足責,君子嘉其忠直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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