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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類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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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掛珠 內閣中書掛朝珠,自嚴侍讀長明始。嚴官中書,時充方略館官,以書局在內廷,例許掛珠也。其後則中書不兼館差者,無不掛珠,並舉貢之議敘中書銜、捐職雙月中書者,亦靡所區別,即捐納之科中書,亦且一串牟尼項下垂矣。 ◎數珠 數珠,亦曰念珠,念佛時所用,以記誦讀之數者也。《木槵子經》雲:「當貫木槵子一百八個,常自隨身,志心稱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乃過一子。」即數珠也。 藏人念珠之材料,或內地樹木,或以產於外部喜馬拉雅山某樹之種子,或人之頭蓋骨,尚有玻璃、水晶、蛇脊骨、象腦中硬物質、赤檀香、胡桃等種種製成者。俗謂各種佛菩薩,當因其所好以佩之。 雲南之麗江有摸梭山,出黑玉,名曰貝峰石。初固不黑也,為正綠色,或沾油,或以汙手撫之,即黑矣。有制以為念珠者。 ◎香珠 香珠,一名香串,以茄楠香琢為圓粒,大率每串十八粒,故又稱十八子。貫以彩絲,間以珍寶,下有絲穗,夏日佩之以辟穢。 ◎多寶串 多寶串,以雜寶為之,貫以彩絲,婦女所用,懸於襟以為飾。 ◎領章 領章,陸海軍將官禮服領上之飾也。用金線或銀線為識,以官之高卑別之。 ◎領結 領結,西式衣服之附屬品,有二種,或懸胸前,或附頸下。均以綢制,平時用彩色,慶祝用白,弔喪用黑。 ◎項圈鎖 嘉慶時,揚州玉肆有項圈鎖一,式作海棠四瓣。當項一瓣,彎長七寸,瓣梢各鑲貓睛寶石一,掩鉤搭可脫卸。當胸一瓣,彎長六寸,瓣梢各鑲紅寶石一粒,掩機鈕可迭。左右兩瓣各長五寸,皆鑿金為榆梅,俯仰以銜東珠,兩花蒂相接之處,間以鼓釘金環。 東珠凡三十六粒,每粒重七分,各為一節,節節可轉。為白玉環者九,環上屬圈,下屬鎖。鎖橫徑四寸,式似海棠,翡地周翠,刻翠為水藻,刻翡為捧洗美人妝。其背鐫「乾隆戊申造,賞第三妾院侍姬第四司盥」十六字。鎖下垂東珠九鎏,鎏各九珠。藍寶石為墜腳,長可當臍。估客告人雲:「某尼所寄售也。」 尼少侍貴人愛姬入都,鎖面所鐫,即姬小像。貴人既敗,尼以婢故,得自贖,脫籍歸南中,驚悸捨身,為比丘尼矣。其幹質珍麗,製作工巧,為值蓋累萬也。重儓下婢,奢僭如是,他物稱之。乾隆戊申為五十三年,正和坤柄國時也。 ◎木枷 滇中苗、倮、&~DLF;、爨、麼些之屬,擔負貨物,項戴半木棚,徒行亦不暫脫。相傳諸葛武侯定南蠻,設此以號令群夷,使其不敢與漢人為伍,以別貴賤,不知非也。戴木枷者,殆可負重以便農工作苦之用耳。 ◎扳指 扳指,一作搬指,又作挷指,又作班指,以象牙、晶玉為之,著於右手之大指,實即古所謂韘。韘,決也,所以鉤弦也。 ◎金指甲 金指甲,婦女施之于指為飾。欲其指之纖如春蔥也。自大指外皆有之。有用銀者,古昤彈箏所用之銀甲也。又有用銀而加琺瑯者。程子大以《生查子》詞詠之雲:「纖影傍妝台,滴粉調新水。嫩護玉蔥芽,彈落銀箏淚。嬌小十三年,不解愁滋味。昨夜小闌花,掐破蔥痕細。」 ◎指環 指環,以貴金屬或寶石制之,約之於指,以為美觀。初惟左手之第三、第四兩指,後則惟所欲矣。亦謂之戒指。紂作寶幹指環。漢宮人禦幸,賜銀指環。蓋古宮禁中本用以為嬪妃進禦或有所避忌之符號,後世遂用為普通之指飾,故曰戒指。大宛娶婦,先以同心指環為聘,今乃以為訂婚之紀念品,則歐風所漸也。 朱竹垞有詠金指環詞,調寄《臨江仙》,詞雲:「削就蔥根待束,掛將榴火齊炎,殷勤搓粉為君拈。愛他金小小,曾近玉纖纖。數徧檀郎十指,帶來第五猶嫌。憑教麗句續香奩。解時愁不斷,約了悶翻添。」 程子大以《生查子》詞詠之雲:「香印嵌珠圓,翠影回金縷。浣了玉纖纖,十指中央住。曉起約蔥尖,笑向檀郎語。昨夜夢回初,卸入鴛衾去。」 ◎釧 釧,臂環也,俗謂之鐲。古男女適用,今以婦女用之者為多,有金翡翠、白玉鑲嵌、金剛鑽、珠寶各種。程子大有詠釧詞,調寄《生查子》雲:「闌畔握香荑,花裡停箏柱。雙袖乍回時,逗響分明處。琥珀贈從君,翡翠拋憐汝。脫卸一邊情,枕臂偎郎語。」 ◎銅圈 光緒時,載漪統帶神機營,有幕友浙人名王鳳歧者,獻策令右臂各戴銅圈如釧,以為標識,蓋恐其臨陣脫逃也。庚子之變,營兵盡作義和團。 八國聯軍入京師,搜尋余匪,營兵等以圈系熟銅所鑄,捋之不下,劈之不開,聯軍以為佐證,見即殺之。 ◎足釧 足之有釧,閩、粵之男女為多,以銀為之。男長大,則卸之,女非嫁後產子不除也,而纏足者則無。 ◎一身佩二十餘物 某尚書豐儀絕美,妝飾亦趨時。每出,一腰帶必綴以檳榔荷包,鏡扇、四喜,平金諸袋,一鈕扣必綴以時表煉條、紅綠墜、剔牙籤諸件,胸藏雪茄紙煙盒及墨水、鉛鐵各筆、象皮圖書、帳簿、手套、金剛鑽戒指、羊脂班指、漢玉風藤等鐲。統計一身所佩,不下二十餘種之多。 ◎黃帶子 凡宗室,皆系黃帶,故俗稱宗室為黃帶子。 ◎紅帶子 凡覺羅,皆系紅帶,故俗稱覺羅為紅帶子。 ◎忠孝帶 忠孝帶,一曰風帶,又曰佩帉,視常用之帶微闊而短。素巾亦曰手巾,行裝必佩之。蒙古松文清公筠謂國初以荷包儲食物,以佩帉代馬絡帶者。而滿洲震載亭大令鈞辨其說,謂聞之前輩,以為馬上縛賊之用。 凡隨扈倉猝有突儀衛者,無繩索,則以此縛之,蓋備不虞之用耳。或曰,如以獲罪賜盡,倉猝無帛,則以此帶代之,故曰忠孝。 ◎帶鐶 國初帶鐶,用左右二塊,系以汗巾、刀觿等類。旋增前後二塊,以為美觀。後惟用腹前一塊,帶不垂下。或有左右二塊嵌寶石、鍍錟金銀者,人人可用,不復分別等差矣。 ◎于文襄佩表 內廷諸臣趨直,各佩表於帶以驗晷刻。于文襄公敏中在官,于高宗晚膳前,應交奏片,必置表硯側,視以起草,慮遲誤也。 ◎婦女佩金錢表 光緒中葉婦女有以小表佩於衣衽間以為飾者,或金或銀,而皆小如製錢,故呼曰金錢表。 ◎總督帶刀 文臣無帶刀者,惟總督腰許帶刀,兼武事也。范忠貞公承謨陛見時,召對良久,謝恩出,遺小刀於殿上,聖祖雲:「此必範卿之物。」乃命侍衛送還。蓋此為平日系腰,遇宴饗時割肉之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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