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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信類4


  ◎徐少漁償金不失信

  錢塘徐少漁嘗從蒙古守彝齋貣(音忒,從人借入財物也。旦暮乞貣蠻夷,與古義之貸同。古義,借債曰貸,《孟子》「又稱貸而益之」謂借入也。今簿記學術語所用之貸與借為對稱,則專指借出言,此故用貣字。)銀幣百圓,貣之日,為光緒庚寅八月朔,期以一載畢償,不署券。翌年為辛卯,八月初,少漁觸暑而病,幾殆,臥榻囈語,輒喃喃自言曰:「彝齋之金,償期迫矣,吾果死者,將如何?」

  語為其婦金氏所聞,告之曰:「君今方臥疾,醫藥之費所耗不貲,且所假無券,固無踐約之必要也。其奚憂!」少漁曰:「彼以信我而不立券,我何可自失其信?」亟指頭一笥而言曰:「此中有玉如意一柄,狐裘二襲,可將去易金。」婦如言,命僕至質庫,得銀幣九十圓以歸。少漁乃又貸於人,得十圓,遂如期以償彝齋。越數日,疾亦瘳。

  ◎昭信股票失信

  光緒戊戌正月,詹事府右中允黃思永奏籌借華款,請造自強股票,命戶部速議。戶部議印造股票一百萬張,名曰昭信股票,以五厘行息,分二十年償還本利,令京外王公將軍督撫及大小文武官員均領票繳銀,以為商民之倡。奏入,允行。七月,以昭信股票擾民,命即停止。

  己亥正月,榮祿等奏請將認領昭信股票銀兩作為報效,允之。於是自慶親王奕劻以下及中外文武大小各官,均獎敘有差。仍諭各省紳商士民認繳之款,照原議按年計利,如期還本。然次年為庚子,即遭拳匪之禍,迄未償還。

  ◎邑令與盜均不失信

  某宰山東某邑,三年,以病歸,年甫四十。宦囊足自給,乃栽花養魚以終身,人皆重其高尚,然實不得已也。蓋邑故盜藪,宰是者多罣吏議去,某蒞任,謂盜不去官不安,銳意擒盜。盜首五人,眾鹹知其姓名,而官與吏胥弗敢問。某指名索五人,隸役屢受刑而弗能獲也。

  一日,閽傳剌,謂有人求見,視之,則五人姓名也,立傳進。五人者,貌甚偉,自陳將有遠行,借千金為路費,某諾之。五人雲:「某日三鼓時,自到內室面領。」某亦諾之。遂去。

  某念蒞任未久,何從得千金?而既已諾之,不可失信,遂假之於人,並設酒食於內室,令妻子遠避。是夕獨坐,秉燭待。三鼓,屋瓦聲砉然,五人至,衣黑衣,立於前曰:「千金如何?」曰:「在幾。」五人笑曰:「子信人也。」某曰:「能飲啖酒食乎?」曰:「能。」遂大肆飲啖,不交一言。啖畢,人取二百金,珍重一聲,且謂他日當奉還也。旋不見,但仍聞屋瓦聲砉然耳。此後境無一盜,夜不閉戶,殆以鄰境為壑矣。三年,某宦囊已裕,自念非有膽何以致此,除夕置酒,始與家人言之。

  一日,某晨起,幾置銀若干,視之,則前所贈盜金也。旁插一匕首,霜鋒可鑒,有劄一封,置劍左,啟視之,雲:「某非少金者,向之所為,試君膽耳。而君若此,敢不欽佩?某等足不履君境已三年矣,君宦囊雖不多,然某日寄家置田之銀若干,某日存典生息之銀若干,已數倍於此,某等相酬,已不為薄,倘再戀棧,殊於某不便,某之不便,亦即君之不便也。謹將原金繳還,三日之內,如不告病遄返者,視此劍。」

  某閱竟,汗出如浴,不知所云。翌日,即上牘以病去官。

  ◎送快信者不失信

  自郵局興而有快信,繁盛之都會悉有之,有專足之郵差投遞,雖夜分必往,雖風雨無阻。長沙郵差易壽彭職送快信,宣統辛亥夏五月,一日,大風雨,至落星田,其地有大樹,風甚樹折,枝適壓其背,血流被體,猶忍痛疾奔,分投訖,始歸,已薄暮矣。

  家人尤之,謂何不早歸就醫,則曰:「餘所送者,快信也,焉可以余一時之傷而失信乎?」

  ◎國人不信信條

  宣統辛亥秋九月,隆裕後頒佈憲法信條十九條,擇期宣誓太廟,冀以實行立憲,藉緩革命之禍。而國人不信之,江、浙、皖、桂、閩、粵亦皆相繼獨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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