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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友類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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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書琳願代兄死 潘某,直隸人,宦於江蘇。子二,長書瑛,次書琳。琳篤于友愛,從兄返裡,居濟南村店,沽酒對酌,適門外來一丐索錢,兄不與,琳竊與之。丐喃喃罵其兄,兄怒,時已醉,乃取幾上椀遙擲之,觸丐額,血溢不上,撫之已絕。村人大嘩,拘其兄,就質於官。琳隨兄往,堅承丐為己殺,兄大驚,謂汝何能殺人?琳笑曰:「兄自憐我耳,我殺丐,安忍累兄。」 官亦弗能辨,然憐琳幼,思開脫之,遂監弟兄于獄,而函告潘某,使以金來賄丐者家屬,活兩兒。潘聞之大驚,急謀諸婦,婦不許,曰:「若何言?金自勞苦得之,兒死,當聽之耳。」潘不能強。官不得已出兄,乃坐琳誤殺,論絞,此光緒甲辰事也。 ◎劉伯箴讓產與弟 宣城劉伯箴年二十而喪父,遺弟二,一五齡,一周晬。踰年,母又死,伯箴夫婦鞠以成立,授室誕子。而二弟皆荒嬉無度,群惡少嗾其與兄析產,冀沾潤,二弟遂日與伯篾相抵牾,伯箴弗獲已,從之。田百畝,伯箴取三十,弟各與三十五畝,屋二區悉歸二弟,自僦居焉。 未半載,二弟蕩其產,伯箴乃設筵延其舅氏及弟曰:「弟等不用良言,今若此,舅胡以教我?」舅曰:「若輩所為宜餓死,尚可言?」伯葴曰:「不然。兄弟手足也,手全而足廢,身何安?弟能改轍,曩事何足校?吾所受田三十畝,仍父產也,可各取十五畝以資生,第須努力,毋再耗耳。」 二弟得田稍稍悔,而群惡少涎焉,百計誘之,未幾,十五畝又屬他人矣。大愧,不敢面兄,伯箴聞之,泣曰:「家何不幸哉?」複招舅告之,舅曰:「然則奈何?」曰:「天下無不可為善之人,教之不服,以意感之,未有再三而不化者。數年來,殖產治廬已如父數,再量與之,何如?」 舅未答,伯箴妻自內出,曰:「若爾,是蹈前轍也,非愛之,適屢形其過耳。吾家屋宇閑曠,盍群處而合業焉,則產莫能移,兩叔庶無苦。」伯箴大喜,蔔日迎二弟合居焉。 至是,二弟感甚,叩頭至流血,自悔昔非人,誓不再耗,並力贊助。十餘年。益田數千畝,屋舍連亙,寖成巨室。伯箴年六十,綜核財產三分之,二弟辭曰:「此兄物,衣食足矣,奚敢取。」伯箴曰:「毋爾也。昔由分而合,冀今日之成;今由合而分,杜後日之患。蓋諸弟非複似昔,自可守其財,吾子孫未必如我,或難繼吾志耳。」 ◎陸某感牛而愛弟 浙人陸某性橫恣,時與弟相尤。某畜牝牛產犢,販之鄰,弟轉鬻之,繼又產一犢,某自飼焉。後弟之犢在牧場隨某所畜犢歸,宿某之牛圈中,弟力挽之不得出。 翌日,某之犢亦隨弟所畜犢歸,宿弟之牛圈中,自是日同牧,夜同宿,若自知其為同母生者。陸於是涕泣語弟曰:「我過矣,我過矣。獸猶如此,可以人而不如獸乎?」自是遂和好。 ◎胡氏女撫弟侄 安東胡氏女以醜聞,年二十,父母欲嫁之,女不可,曰:「世未必有好德如好色者,嫁而失所,徒供人淩藉耳,何如家居侍養父母之為得也?」 自是,輒織袵刺繡,市甘旨奉父母。及年三十,長兄死,父母慟之,亦相繼沒。期年,嫂不能守,竟別嫁。女零丁孤苦,撫孤侄二,弱弟一,侄年不滿十歲,弟年可十一二歲。女畫繡而夜織,弟侄捧書圍坐,女雖不識字,然聽久,能以耳辯書聲,其書聲朗暢如流者,則知書已熟矣,乃令就寢以為常。 其鄰有黃貢生者,設帳授徒,弟侄皆從黃讀者也。黃、胡兩家僅隔一牆,中夜起,常聞機聲書聲,又時聞女訓其弟侄之言,心賢而哀之,乃不取束修。女不可,曰:「師禮不可廢,今以十指勞力自給,雖貧,是戔戔者尚非不能供,弟侄幼,非可以無端受惠者。」 黃力卻,終不聽,心益敬之。會黃妻病卒,女有舅氏,亦黃素識也,則從之求婚。舅以告女,女仍不可,舅具述黃意,且曰:「此知己也,不可負之。」女意稍轉,惟曰:「弟侄皆幼,必視其成婚,方可議及一身事。」舅以告,黃曰:「遲數年,何害?」黃有幼妹,請以配女之弟,舅徑為主持,各行聘焉。越四年,女弟已娶,女盡以家事授之,己乃嫁黃。 ◎劉昭容教弟 劉昭容,一名十三旦,漢口女伶也,唱花衫。其為人也,婉靜儉約,寡言笑。幼字于韓,而早失怙恃,遺兩弟,曰森,曰庚。時森年十四,庚年十一,而昭容十六,乃以針黹度日,使森、庚出就外傅。 既而見女伶之為世所重而易得多金也,乃曰:「森、庚學費不貲,僅仰十指,非久遠計也。森、庚而果成立者,吾雖死,吾亦甘之,更何恥於伶?吾其現身舞臺以說法乎?」 好事者慫恿之,於是遂隸樂部,京、津、滬、漢,所至享盛名,而月入多不妄費。自是而森、庚益得肆力於學,入大同學校,更勖之曰:「而姊以色身示人,不得已也。若勉之,若不自立,而姊終身不嫁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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