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清稗類鈔 | 上頁 下頁
獄訟類二5


  ◎王祥雲殺徐二案

  王氏者,葉成萬妻祥雲姊也,世居吉林省北之四檯子。光緒壬午大疫,父母兄嫂染疫死,王年十七,先已字成萬,成萬居大孤家子,至是倉卒迎娶,時祥雲方十二歲,隨姊依婿家。已遂鬻田宅,托葉權子母。越數載,祥雲漸長,以成萬薦,傭李高屯趙鵬家,又為聘花氏,在春女也。在春經年出外貿易,其妻已前歿,屢以婚促,成萬不得已,治左廂,為之涓吉成禮。花女少艾,以與姊同居恒戚戚,漸慫夫離析,久之,祥雲商諸姊,姊諾之。適西鄰有室三楹,中隔一巷,欲出典,成萬乃以平價得之,並力助王徙。既徙居,旦晚過從,亦相安無猜,仍傭工如平時。

  是年四月初,祥雲自傭所歸,村口古剎旁,兒童六七,方席地嬉,遙見之,大呼曰:「烏龜來矣。」比近,祥雲方注視誰某,毛氏子福兒遽詢曰:「烏龜,汝歸乎?」祥雲乃箕踞而問曰:「子呼我烏龜,何意?」兒曰:「汝妻與徐二共枕衾,子安得非烏龜?」祥雲曰:「汝言確乎?」福兒曰:「村人皆知,安得弗確!」

  祥雲不語,徑赴姊所,曰:「姊知我為烏龜否?」姊曰:「是何言?」祥雲曰:「弟婦與徐二共枕衾,村人皆知,吾安得非烏龜?」姊問:「此言何來?」曰:「福兒言之也。」姊曰:「子癡耶,頑童毒舌,謾駡何所不有?勿多疑。」祥雲俯首,踉蹌歸舍,凝想憂懼,坐起不寧。迨月西下,複貿貿然往謂姊曰:「姊乎,我真烏龜矣。」姊急究顛末,始得其瞷伺狀。蓋祥雲前此垂首無言時,輾轉籌畫,已決定辦法也。

  祥雲抵家後,花笑迎曰:「郎歸乎?憊乎?」曰:「倦甚。」既坐,長歎。花叩其故。

  祥雲曰:「王屯李五負東主巨債,責償屢不應,今遣我坐索,事不諧不歸,幸勿為周老耀第二足矣。」(周老耀者,會同當之外櫃,因索鋪債,為欠債人朱萬倉所烹,為吉林冤獄之一。)

  花曰:「老耀之案,絕無僅有,郎勿為此不祥語。」

  祥雲曰:「王屯距此十餘裡,遲早以今日至,吾方憊甚,欲少睡,為我具晚餐,炊成可呼我。」言畢就寢,及醒進食,且噉且語曰:「吾此行無事固佳,今且與卿約,以半月為率,設逾期不返,記取李五姓名,在王屯東首第幾門,為我偵察之,復仇與否,是在卿耳。」

  花隕涕曰:「妾雖命薄,當不至是,設有萬一,誓步鮑齊氏後塵。」(鮑齊氏,吉林人,為夫復仇,在東三省膾炙人口。)

  祥雲曰:「吾無母,卿苦不知書,縱效齊氏,亦難得結果。且予亦不作此想,但得保全骸骨,歸瘞祖墓足矣。」

  言次,已薄暮,投箸便行。花握手丁寧,涕淚俱下,祥雲己絕裾馳去,數十步外,偶一回首,花猶倚門目送也。

  然祥雲實無所往,第斜行入密林,倚樹假寐,黃昏人靜,始迤邐歸屯。躡足牆外,屏息翹跂,(吉林仕宦家始有磚牆,餘皆黃土三板牆為多,故得以自外窺伺。)遙見一人彳亍至,諦視,果徐二也。踰垣入,自屋背以指叩欞,花啟後戶納之。

  祥雲乃亟告之姊。姊曰:「將奈何?」

  曰:「殺之耳。」

  曰:「子知殺奸法乎?」

  曰:「知之,先殺男。」

  姊曰:「誠是,但恐殺一人而腕力已乏,婦又涕泣哀懇,欲殺不能耳。」

  祥雲曰:「無慮,弟懦不至此。」乃覓刀欲行。

  姊曰:「此時睡尚未熟,子隻身無助,脫有二人者,協力以拒,殆矣。」少焉,又欲往,姊複遏之,三捺三起,竟奪門出,姊隨之。

  祥雲小語曰:「姊在外瞭望,如我陷其計中,必大呼以為信,姊力亦不敵,請速返,明日為我雪仇。彼若有聲息,勿驚也。

  祥雲乃攀垣下,推窗撥了鳥。(了鳥即窗間絞鏈,見李義山詩。)探身蛇行入,(東三省皆上搘下摘之窗,必撥筦鍵乃得入。)側耳靜聽,惟聞鼾聲,循牀捫搎,忽得髮辮,急纏於左手,刃其項。其人夢中負痛欲起,以髮辮被掣,不得動,奮力劘之,頸斷,置頭枕間。疾取花,花杳。

  複啟窗出,隔垣詢姊曰:「姊曾離此否?」

  答曰:「未。」

  「見有人出否?」

  亦曰:「未。」

  詫曰:「何往乎?吾已殺其一。」

  姊曰:「子殆誤矣,恐某本未來,子眼光迷離,今誤殺花也。」

  祥雲曰:「吾捉其髮辮而殺之,烏得誤?」

  姊曰:「子姑立此。」乃歸家取火至,複持以入,先燭屍,確為徐二,察視戶牖,扃閉宛然,花之衣履亦具在。搜覓數四,複出而謀諸姊,姊曰:「大奇,我亦無法,無已,則走為上策耳。子將刀拋擲煙筒中。」(即灶突也,土俗於炕外砌一空埒,名曰煙筒,脖子上端築土為方筒,大可合抱,高與簷齊,可階而升。)祥雲乃猱升棄刀,同返姊家,姊以成萬衣易之,令盥手去血漬,薄贈路費,即時出亡。姊弟揮淚而別,姊亦闔門徑睡矣。

  詰朝,姊急出外覘之,祥雲家門啟矣,試入之,花凝妝執炊,望見姊,遽起相迎,室中一切如舊,整潔逾平時。徧視,惟炕沿稍濕,似新拭者。乃詢婦曰:「吾弟昨歸,今已行乎?」

  花曰:「渠昨歸,以東主遣往王屯索債,過家時憊甚,囑具餐便睡,醒時已晏,食畢疾行,故未遑謁姊,姊何由知之?」

  姊曰:「吾兒在門外望見之,歸以語我,適欲托其略購什物耳。俟歸時過我,不急也。」言次遂行。

  花挽之曰:「姊勿遽歸,吾方制小荳腐,可共食之。」

  姊曰:「吾不歸,幼兒啼腸斷矣。」乃聯步以出,至院中四顧,纖悉無他異。歸言于成萬,而互疑之,嗣聞徐大覓弟不得,始確信為祥雲所殺,益大惑,相戒秘之而已。

  逾十數日,花忽泣詣姊處,述祥雲留囑言語,並李五地址,乞成萬往探消息。成萬返,謂遍詢王屯,無李五其人者,東首第幾門,亦非李姓。花複懇成萬轉詢鵬,未行,鵬適至,遇于成萬所。花以王屯索債事驟相質,鵬瞠目莫解,嗣知祥雲失蹤,乃稱祥雲曠役已久,下年以來,曾未上工,意以規避牽累,口角齟齬,兩不相下。鵬既去,花策衛獨行,徑赴榆樹縣,以夫祥雲於正月某日由家回李高屯趙鵬家上工,今數月未歸,詎鵬以年假回家久不到工之言轉相詰問,恐系被伊謀害,請提究伸雪等語。覓代書砌詞具呈,詣巡檢控告。巡檢拘鵬質訊,不得要領,暫系候查,經村人聯名保釋,遂成懸案。

  是年冬末,成萬之族叔榮春以賣花至阿什河,偶與祥雲遇,訝曰:「君今在何所?」

  祥雲邀至僻處,問之曰:「吾姊夫姊姊安否?」

  榮春曰:「無恙。」

  祥雲曰:「甥男甥女壯旺否?」

  榮春曰:「俱佳。」

  祥雲曰:「吾妻安穩度日否?」

  榮春曰:「近頗健矣。」

  祥雲曰:「病乎?」

  榮春曰:「自爾日夜間事。」

  祥雲聆至此,忐忑久之,期期問曰:「夜何事?」

  榮春曰:「子未之前聞耶?」

  祥雲強顏答曰:「未。」

  榮春以事不雅馴,驟難出口,乃先謂之曰:「必為村中惡少所為無疑,事屬橫逆,冬夜苦寒,烏得不病?但來時,吾曾見之,漸已複元矣。」

  祥雲以其言不類,亟叩其詳。蓋花自徐二被殺後,斂跡守範,村中無賴托故調笑,皆峻拒,無賴輩銜之。十月,以朱墨塗面者二人,踰垣撬窗入,裸捉花至院中,按地絮塞口,加梯於背,拗捩手足,附梯反縛之,乃舁而榜諸門外,複入,搜釵釧數事而去。村人蚤起見之,奄奄垂斃,馳告王氏,呼鄰婦數人,共解之,置榻覆衾,灌以姜湯,半日方蘇,因患痁瘧,兼旬始愈。榮春為敘述一過。

  祥雲曰:「無他事乎?」

  榮春曰:「此本無可究,尊閫既不加根問,尚有何事?」

  祥雲始知言出兩歧,徐二案固未發覺,亦不解徐二屍何以消滅,花何由出現也。大怪之,語榮春曰:「予有友呂某,向在金廠司簿記,今春由家旋廠,路遇餘,曳與偕行,謂可暴富,匆匆未及語家人。詎呂友至此忽病,病而卒,予為料理訖而資斧已罄,落拓不得歸。乞在四平街全順棧服役餬口。予苦不知書,故將近一稔,曾未函告吾姊,君歸,煩傳語報平安也。」

  榮春諾之。適以索債艱澀,未即行而吉有匪亂,官軍馳剿,千里驛騷,祥雲、成萬之居,當兵匪之沖,隨眾倉皇奔避,榮春亦道梗不得歸。

  癸未二月,匪氛既息,居民始各歸其家,榮春亦自阿還,晤王,致祥雲言。王曰:「叔何時再往?渠家兵燹之後,什物盡毀,能為我寄語,囑渠一歸來否?」

  榮春曰:「我往例以冬季,今非其時,旦晚我赴寬城子,彼處多赴阿者,予當代作書也。」

  是夏,祥雲得書,知已無事,遂辭役歸。先詣姊家,叩以故,姊曰:「予焉知,方將問汝,乃問我乎?然汝婦可謂善補過者。」因具道花年來改行狀。

  祥雲乃歸家。花款曲逾恒,祥雲意亦解。入夜闔戶,始小語問曰:「西鄰徐二,是否被吾殺卻?」

  婦笑曰:「非子而誰?」

  祥雲曰:「時卿焉往?」

  花曰:「郎意妾當安坐引頸,候作刀頭鬼乎?」

  王笑曰:「究焉往?」

  花指室隅曰:「君憶否,此地豎立一木,妾知郎持刀來,無善意,即攀木而上,欲由山花外遁,(自橫樑以上俗名山花子,內地屋壁,各有界限,關外地方寬敞,最不喜左右廂,數家同院亦絕少。故建屋為一字式,或綿延數十間,隔以土壁,而空其上方,燈光人語,彼此可以見聞,習俗相沿,恬不為怪,亦從無踰山花竊盜之事。故花鋌而走險,為王所不及料。)方縋下,而足已及地,蓋鄰家之承塵板也。妾便箕踞其上,屏息以聽。聞郎殺渠後,覓妾不得,乃揭窗而去。

  少頃,秉火複來,窮搜苦覓,移時始啟窗出。妾知君不返,心稍寧帖,迨拋刀煙筒後,偕姊歸去。妾思屍在衾中,是真禍胎,恐君來窺,未敢舉火。正伏窗竊聽,惴惴計窮時,聞姊送郎出,歸室闔戶聲,始急秉燭,思非以很毒出之,別無良策,乃支解之貯釜中,熾以烈柴,須臾爛熟,剔其骨,盛以箕,瘞諸東沙灘。又撮稗數升,和肉為糜以飼豕,幸蓄有浸豆,堆水磨上,疾研之,研訖,入室料理,匿血衾於篋,揩炕沿以水。跡既滅,即梳妝,妝竟,啟街門,更熾火為早爨,而姊始至。心知其特來檢查,奈無跡可尋,亦即無詞可置,諒姊亦至今悶悶也。」

  祥雲曰:「卿言知予持刀來,奚所據?」

  花曰:「郎撥鍵,先置刀窗穴間,鏗然有聲,郎自不察,幸妾早知之,不然,此頭斷已周年矣。」

  祥雲曰:「黠哉卿乎,然忍心亦至極矣。」

  花曰:「郎亦思誰先忍者。」語罷而寢。

  北鄰有史大者,名鳳書,亦村中無賴之尤。一年前徙居於此,與祥雲僅隔一牆,曾托故調笑,受花擯斥者。匪亂時,牆崩數尺,編薪為籬以補之。祥雲屋之窗在籬南,鳳書之廁在籬北,夜深人靜,聲息相聞,聽之了無隔閡。是夕,鳳書適登廁,故悉聞之,大喜曰:「淫婦構此大罪,猶拒我輩,欲以媚夫乎!」遲明,急踵徐秉信門,(秉信即徐大,亦無賴而入匪黨者,後三年始就戮,當時尚無恙。)問之曰:「兄亦知君家仲氏焉往乎?」

  秉信曰:「予尋訪殆遍,迄無蹤跡,烏知其流落何所?」

  鳳書曰:「遠矣,吾知其永不還矣。」

  秉信曰:「君既知之,盍以告?」

  鳳書曰:「被祥雲之妻飼豬矣。」

  曰:「人可飼豬乎?」

  曰:「渠既飼之,奚論可不可?祥雲昨已歸,夜詢其妻,吾適起如廁,故聞之。」因縷述一過。

  秉信奮起曰:「君與吾弟素莫逆,彼遭此奇慘,君斷不至袖手。予即往起訴,煩君為證。」鳳書慨然自任,獄遂成。

  越日,祥雲夫婦正安居,而拘牒已至,役入室,即械系祥雲。

  花驚問:「犯何案?」

  役怒目曰:「汝等自作孽,佯為不知乎?」

  花乃溫語以請曰:「君等來此,大不易,請容我具餐,飽食以行,可乎?」

  役曰:「可。」

  花即詣村中貰貸,先設酒饌,複緩捏水角子,(俗稱餃子,又曰餛飩。)乃絮絮道溫涼,花因問:「此案誰所發?」

  役曰:「甯非徐秉信乎?」

  問:「必有證人。」

  役曰:「票上有史鳳書名,殆其人歟。」

  問:「票上有我否?」

  役曰:「無。」蓋巡檢為紮拉芬,初任之鹵莽少年也,故牒未及花。

  花曰:「我同往,可否?」

  役曰:「大佳。新官糊塗,此其漏筆,汝能偕往,免我輩再來矣。」花乃隅座共食,殷懃款曲,漸益審熟。食畢,過姊家,托理門戶,遂與祥雲偕役行。中途,牽祥雲耳語,役亦不禁。

  比抵署,系祥雲,花未在牒,役姑寄之穩婆家。至晚,紮坐堂皇,訊祥雲以何故殺徐二。

  祥雲曰:「小人不敢殺人。」

  紮曰:「汝不殺,誰殺者?」

  祥雲曰:「徐二何時彼殺?」

  紮閱秉信呈,謂在四月某日,祥雲曰:「小人于去年正月赴阿什河,距家可千里,豈能於四月回家殺人?」

  紮曰:「爾明系狡展。」呼役用刑。

  祥雲曰:「小人妻花氏今在堂下,可提訊,如有謬,用刑未遲。」

  紮視牒,爽然若失,問:「汝妻來乎?」

  曰:「來矣。」

  乃命押祥雲別院。呼花,訊曰:「爾夫何故殺徐二?」

  花曰:「夫以去年正月赴阿什河,徐二非渠殺也。」

  紮曰:「汝兩人殆串供矣。」

  花曰:「非也,吾夫向在趙鵬家傭工,前歲歲杪,請假數日,去年正月回李高屯,途遇呂某曳赴金廠,夫貪獲大利,未與氏言,即時登程。四月望後,趙來問訊,言吾夫下年以來,曾未上工。氏因其語言支離,恐被謀害,一時痛夫情急,曾在案下呈控。氏夫前夕歸來,驚喜詳詢,始知顛末,正擬日內呈請銷案,不料遽被逮捕,可請調查前卷也。」

  紮以前案非己任內,立飭吊閱,情節屬實。默思鵬供,下年數月,曾未上工,彼既為人傭役,數載無異,似屬安分一流,即因事殺人,亦無半年前預匿之理。且以秉信呈時日印證,甫在其弟被殺之後,婦即來案控追,如謂巧設機牙為異日發覺之地,鄉村婦女,無此深心妙想,況動機又先發自鵬,於花益無可致疑。展牘躊躇,已有認花所供有效之意。因曰:「汝言誠辯,奈徐二失蹤何?汝亦知徐二果被殺否乎?」

  曰:「殺矣。」

  問:「誰殺之?」

  曰:「鳳書也。」

  紮訝而覆究。

  婦曰:「事至今日,豈複能恤廉恥,請吐其實。氏未嫁時,吾父恒不在家,先與鳳書有染,嫁後路遠,蹤跡頓疏。既而吾夫傭工出外,西鄰徐二財誘勢脅,遂與成奸。前歲鳳書複移家來,近在比鄰,往還續舊。渠二人本同遊交好,惟以氏而妒,氏每悚惕。自吾夫走失後,二人足跡忽日益密,氏夙慮其相遇。某夕鳳書適在室,徐二驟入,鳳書一見,即變色,互誶數語,鳳書入廚取刀,出不意斫徐二,踣於外室,複剁之,轉瞬遂斃。氏懾伏座隅,肉顫齒擊,鳳書曰:『是非支解煮化,不足以滅跡。』強我為之舉火。氏聞言,益駭,步不能咫。揭簾睹屍,複仰而顛。鳳書曳我曰:『汝不速起,即棄屍於此,吾去矣。』急諾之。奈兩足酥軟,行則振掉,(即腿軟兩膝相撞也,四字出《素問》。)捉我置灶下,複抱薪注水。氏不得已,觳觫執炊,彼析骸震震響,氏俯首瑟縮不敢睨,但聞其每析一塊,即砰然擲釜中。少頃,剔其骨,以簸箕送之。」

  紮問:「送何所?」

  花曰:「彼時恐怖欲死,何敢詰?彼還,視氏戰慄,猶揶揄曰:『汝何膽小如鼠?』彼烏知婦女心腸,豈能如彼之豺狼肺肝耶?旋又撮稗滿釜,和肉為糜以飼豕,複洗滌地上血污,形跡都滅,更搜氏所蓄雞卵,煮食果腹,始挾氏登榻,偎傍得意。氏惟覺魂失膽裂,此身非我所有,幸彼夜夜伴我,未至驚嚇成病。而當時之慘劇,至今言之猶悸也。」

  紮得供,覺情節近理,形景逼肖。呼鳳書對質。

  花神色淒變,滔滔汨汨,曆敘與其奸好年月及是日因妒殺徐二之始末,口講指畫,情景如繪。又曰:「子前夜語我,近聞吾夫有耗,彼若歸來,當用前法死之,與我為長久夫妻。我不允,子忿恚反目,立逼我還汝衣飾,此又誣汝耶?」

  鳳書雖狡獪,不意花為此言,急匍匐呼冤,即又為花辭鋒所折,且花言圓轉銳利,具有本末,辨駁一二語,仍無以自明,心亂氣湧,體戰汗流。

  紮見其形神喪沮,立用刑訊,不承。逾日,乃刑鞫花,花無言,惟哀號宛轉。弛刑訊之,則曰:「頭可斷,骨可粉,夫終不可誣。」紮疑其情實,仍提鳳書刑求,至再三,鳳書不堪其虐,竟誣伏。

  問:「凶刀安在?」

  曰:「王姓煙筒中。」

  遣役毀筒,果得刀,蓋登廁所聞也。複究徐二之骨,曰:「昏夜所為,那複記憶?」乃畫招定案。

  及解省翻異,駁回覆訊,一鞫之後,認回原供,頂詳核准,遂成信讞,釋祥雲。花雖未同謀,因奸釀命,判決官賣。祥雲乃措京錢六十千,倩成萬覓人,輾轉贖之以歸。

  鳳書臨刑語人曰:「吾不料狸貓被鼠噬死也。」

  案既結,祥雲與花仍為夫婦如初。姊以其晚蓋而忠事其弟,甘赴急難,益愛憐之,然心不能不怖其陰鷙。

  後一年,花疽發股間,潰爛宛轉,喃喃與鬼語,忽大呼曰:「鳳書來矣。」乃自捋其肉置窗間,曰:「我祀汝。」少頃又曰:「渠甫去,汝又來耶?」更捋其肉曰:「吾亦祀汝。」如是數日,肉盡脫,遂死。

  凡人將死,則平日所為,事無遠近,皆湧現眼前,如溫理舊書然。此見於中西記載者不一而足,故曾子言將死言善。耶教于彌留時,則牧師為之懺悔。花垂死見鬼,宜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