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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制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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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用空白 乾隆庚申四月,始命各省封印後豫用蓋印之空白。 ◎供奉各事 嘉、道以前,車駕出麗正門,隨從百官皆立班。軍機帳房例在幔城之左,凡駕由左門入,在直章京皆立班。宮眷輿輦後扈亦有豹尾,親王以下皆引避,故稱「關防」。機庭印鑰,例由大臣中行走最前者佩帶取用,以金牌為合符,始付鑰。凡較射中四矢者,賜帶孔雀花翎。凡詔草,經朱筆更改,例應另紙恭錄,惟廷寄諭旨,多命即以朱發,封緘嚴密,由驛傳遞。凡一旨而傳諭數人者,進呈既下,照書各寄,謂之「分寄」。凡御筆增改,遵錄他本,謂之「過朱」。機庭總簿,謂之「隨手簿」,檢查舊事,必按各年隨手簿索之。 凡直省方面開缺,先由樞臣書缺而空其名,以待御筆填注。凡引見記名各員,吏、兵兩部以綠頭牌交軍機照錄,入存記匣,隨時進禦。凡直省奏請遷除,當上意者,雖交部議,仍命存記,部本上時議駁,亦擬旨准行。凡行在召見軍機大臣,恒在晚膳後。凡撰擬詔旨六七道以上者,輒命隨成隨進。前引大臣將近宮門,例釋弓箭。凡頒賜軍機章京,例視三品京堂。每車駕在道,當直者例滿、漢各一人,帶要件,先候于尖營,以備承旨。 上直有一人最早者,謂之「早門」,散直有一人最晚者,以宮門下鑰為度。周廬夜直兵弁,統謂之「珠車」。凡圍場,上未發矢,莫敢縱鏑,惟突圍之獸,從官先射。哨鹿者,戴鹿冠作鹿鳴。進哨之後,不許屬車先行,恐橋道有不虞也。滿語以隨豹尾為「跟穆音」,尖營為「烏墩」。圍場以西去,以東還。行衣不掛朝珠,還則仍系。扈蹕初歸,例得休沐七日。凡內直各官,皆進乾清門,惟軍機章京許兼由內右門出入。 ◎伊裡 景運、隆宗二門及東、西華門,例有護軍值班,每王大臣出入,高呼「伊裡」,滿語雲「立」也。蓋示人致敬之意,即軍禮之高呼「立正」也。 ◎孝欽後變更妃嬪扈從之制 宮人之家庭饋物也,例須多金,故宮嬪家人,多於帝駕抵園還宮,或每年謁陵之日,妃嬪隨宮車外出時,圖一晤語及贈物。帝行有禦道,駕至,道旁先張擋子,禁窺伺也。駕前布羽林警衛,雜以窅儀,後為內務府各旗營,再次為王公,又次為閹宦。 鑾輿前有警鞭,警鞭鳴,則人知帝將至。先帝,次後,再次妃嬪。妃嬪親屬,探鑾輿行過,以餅金屬司擋,父母姊妹等因得入見,匆匆各數語,贈物納之輿中,涕淚未畢,輿行已邈。 先時,帝出行,宮妃多乘馬,冠帶,袍褂,腳靴若男子,惟鬢插二彩花為異。迨孝貞,孝欽二太后臨朝,妃嬪扈蹕,不乘馬而易輿矣。 ◎塞宴蒙古 列聖巡幸木燕蘭,蒙古諸台吉及四十八部盟長例於出哨之後,恭進筵宴,習武合歡。有所謂塞宴四事者,扈從諸臣,多有賦詠。 一曰詐馬,選六七歲以上幼孩,文衣錦襮,銜尾騰驤,散鬣結髲,不施鞍轡,而追風逐電,馳騁自如,別樹大纛於數裡外,先至者及受上賞,餘亦恩賚有差。 一曰什榜,番樂也。蕢桴葦鑰,有上古遺音。酒半,王公更迭獻技,佅鞨株離,一曰布厙,相撲為戲也。徒手搏擊,分曹角力,伺隙蹈瑕,不專恃匹夫之勇,勝者有醇酒,羊臛之賜,立飲無算。 一曰教駣,馴阿馬也。凡達駻之產,初入牧群,不受羈鞚者,蕃王子弟,輒執長竿,擕彩索,或躍而登,或超而過,罄控酣呼,疾如風雨,必使調良馴習而後已。逸群奔踶,馭之者愈眾,剽悍神勇,頗為壯觀。 ◎大蒙古包宴 乾隆中,廓充新疆、回部、哈薩克、布魯特諸部長爭先入貢,高宗宴于山高水長樓前,及避暑山莊之萬樹園中。設大黃幄,可容千餘人,其入座典禮,鹹如保安殿之宴,宗室王公皆與焉。高宗親賜酒,及新降諸臣、貝勒、伯克等,示無外也,謂之大蒙古包宴。嘉慶癸亥,以三省教匪蕩平,亦循例舉行。 ◎青海蒙古會盟之禮 會盟禮:朝旨居中,文武長官率蒙、番行謝恩禮,凡九拜;次蒙、番謝長官主盟,凡六拜;次蒙、番圍立團拜,行相見禮,凡三拜。階上設兩幾,文武長官左右席地坐,南面兩廊列矮桌二十餘,為蒙古王公席,左翼居左,右翼居右,每桌前陳生羊一,蒸餅大如盂,累如塔,肴、果八碟,皆高裝,酒滿斟。番目設席於下,北面坐,席前陳列各物皆如之。擊鼓淵淵然,音樂雜奏,主盟官舉杯,勸酒三巡,蒙、番飲三爵。門外陳兵衛,漢、蒙、番兵隊依次鳴炮為禮。 蒙長先起,謝恩,領賞:左、右翼正副盟長四人,每人袍料全套,鼻煙瓶一具,筷刀一副;其餘王公、台吉等,各緞帛一端,煙瓶,筷刀稱是。次番目趨而前,謝恩,領賞:每人紅布一端,銀牌一面,茶磚二封,酒一桶;總管與千戶一律。東科寺香錯亦然,因駐節並地也。 其它寺僧來會者皆無賞。蒙長退,備良馬一,及氆氌、紅花、藏香數事,以獻主盟官,盡地主誼。主盟官起節,各部落恭送如儀,而後依次回藩。青海會盟之典,實始于雍正乙巳,訂定青海大臣每年出口祭海,會集各劄薩克會盟一次。迨河南八族番子安插近邊,著其同蒙古一體來盟。當時俸緞、犒賞,皆支取內帑,嗣歸甘庳支銷,從未扣及蒙,番俸金。其後舉行此典,一切祭物、賞物,及沿路驛費,有增無減,漸覺不支。 當事議兩年一舉,乃蒙、番堅請仍照舊章,謂旗民散落,已無歸宿,盟長之令諸多隔閡,全憑歲舉令典,使遠氓常瞻漢官威儀,以資聯絡,倘再展期合舉,殊不足以副遠氓之向望,更足令彼輩生心,如恐經費不竅敷,願于俸金內捐籌鉅款,以襄盛事而維大局。當事允其請,照常每歲舉行。 (宣統庚戌,丹廳奸民因鹽斤加價生變,青海大臣某捕犯甚急,丹民深憾之。) ◎俸薪 國初,滿洲官員支俸不支薪,漢官則俸、薪並支。順治甲午,停秋冬二季俸。有以停俸不停薪請支折薪銀者,以薪侈於俸也,如四品官,季給薪三十金,俸纔二十金。內院不許,謂滿洲方在此論薪俸,何得濫也。明年,漢官但給俸,不給薪。 ◎養廉 養廉始于雍正時,世宗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 ◎奏定州縣陋規 英煦齋協揆和,奏定州縣陋規,汪瑟庵廷珍、湯敦甫金釗兩文端公,蔣勵堂攸銛、孫寄圃玉庭兩節相俱上章奏阻。宣宗手諭曰:「朝有諍臣連章入告,使朕胸中黑白分明,無傷於政體,朕不勝欣悅之至。」 ◎准帶護衛僕從 康熙辛亥,奏准王公、文武大臣官員,凡進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神武門,其所帶護衛、僕從,親王、郡王,准令帶十人;貝子、貝勒、公及一品文武大員,准令帶八人;二品文武大員,及三品京堂,准令帶六人;四五六品京堂官,准令帶四人;文職五六七品,武職三四五六品官員,准令帶二人;文職八品以下,武職七品以下,准令帶一人。 ◎外官准帶家人 康熙丙寅,議准外任官員,除攜帶兄弟、妻子外,漢督、撫准帶家人五十名,藩、臬准帶家人四十名,道、府准帶三十名,同知准帶二十名,通判、州、縣准帶二十名,州同縣丞以下官員,准帶十名,所帶婦女,亦不得過此數。 ◎官吏儀衛 鹵簿之設,自古有之。州、縣官出行,前導有肅靜、回避牌,銜牌、金鑼、傘、扇六、沖清道旗、紅黑帽繼之,從者除書差外,尚有民壯、家丁,前後亦數十人。道員、知府則更有飄簷傘、飛虎旗、劊子手、護勇、頂馬等,而人數又增。欽差大臣、督、撫儀衛之繁,愈不可以僂指,即就前驅之營兵以觀,大旗一隊,關刀一隊,虎叉一隊,洋槍一隊,迤邐可半裡。 ◎傘蓋 《大清律例》載職官傘蓋:一二品,銀葫蘆杏黃羅表、紅裡;三四品,紅葫蘆杏黃羅表、紅裡;以上皆三簷。五品,紅葫蘆藍羅表、紅裡;六品以下八品以上,用藍絹;皆重簷。庶民不得用羅絹涼傘,許用油紙雨傘。 又《禮部則例》載:總督以下至知府,用杏黃傘;府佐貳以下至縣丞、教官,用藍傘;其雜職以下無傘。又武官,自提督以下至都司,用杏黃傘;守備不用肅靜、回避牌,余視都司。其後文官府佐貳皆用紅傘,武官千總亦然,不自知其僭矣。 ◎武職上司不得笞辱屬弁 俗稱武職一級管一級,謂都司可棍責守備,守備可棍責千總,此無稽之談也。康熙己卯,奏准武職上司將所屬末弁如有事故並不揭參任意笞辱者,罰俸一年;笞辱守備以上者,降二級調用。 ◎標題太平無事 樞廷事件皆書於冊,標曰「隨手登記」,元旦則裝訂新冊,敬書「太平無事」四字於冊端。 ◎牌子檔子 官中冊籍,謂之「牌子」、「檔子」。溯其始,蓋國初八旗無冊籍,有事,恒記於木,往來傳遞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貯年久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條掛壁,若檔故也。至其後,則文字之書於紙者,亦呼之為「牌子」、「檔子」矣。 ◎圖片冊檔 八旗人家生子女,例須報明本旗佐領,書之於冊。及長而婚嫁,亦如之。又必須男女兩家受轄之佐領互出印結,曰「圖片」。三年一比人丁,使各列其家人名氏而書於冊,謂之「冊檔」。及歿,而削其名氏於冊。故旗人戶口不能增減,姓名不能改移。 ◎禁婦女裹足 崇德戊寅七月,奉諭旨,有效他國裹足者,重治其罪。順治乙酉,禁裹足。康熙甲辰,又禁裹足。 戊申七月,禮部題為恭請酌復舊章以昭政典事都察院左都禦史王熙疏內開: 「順治十八年以前,民間之女,未禁裹足。康熙三年,遵奉上諭,下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其禁止之法,該部議覆等因。于本年正月內,臣部題定:元年以後,所生之女,若有違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兵、民則交付刑部,責四十板,流徙十。 家長不行稽察,枷一個月,責四十板;該管督、撫以下文職官員有疏忽失於覺察者,聽吏、兵二部議處在案。查立法太嚴,或混將元年以前所生者,捏為元年以後誣妄出首,牽連無辜,亦未可知,相應免其禁止」云云。 裹足自此弛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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