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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失蔬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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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範質《玉堂閒話》雲:「廣州番禺縣嘗有部民牒訴雲:『前夜亡失蔬圃,今認得在於某處。請縣宰判狀往取之。』有北客駭其說,因詰之,民雲:『海之淺水中有藻荇之屬,被風吹,沙與藻荇相雜。其根既浮,其沙或厚三五尺處,可以耕墾,或灌為圃故也。夜則被盜者盜至百餘裡外,若桴筏之乘流也。以是殖蔬者海上往往有之。』」《楊文公談苑》雲:「兩浙有葑田,蓋湖上有茭葑所相繆結,積久,厚至尺餘,闊沃可殖蔬種稻,或割而賣與人。有任浙中官,方視事,民訴失蔬圃,讀其狀甚駭,乃葑園為人所竊,以小舟撐引而去。」餘乃知葑之為田為圃,廣浙皆有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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