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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子法


  國朝蔭子法,初遇郊恩,止得蔭子,不及他親。元祐中,山谷官應任子[1],特請於朝,捨子而先姪,後遂為故事。

  【1.任子:因父兄功績得保任而授官職。《漢書·王吉傳》:「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於積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為作也。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顏師古注引張晏曰:「子弟以父兄任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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