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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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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鄉全生,名荃。邑諸生。其行八,故人呼為全八。家本典商。父歿,生不事生產,好讀書,喜殉人之急,以是家日落。為人傭書以活,又不時給,其後竟以窮餓死。遺一妾,及子女各一。子名春霖,亦尚幼,無以為棺殮。其友朱虛侯者,慷慨意氣丈夫也,讀書好劍術,故與生為貧賤交。聞之,走視其喪,為謀諸族黨,迄無應者。痛憤還家,拔釵搜篋,至於典及琴書,事姑倚辦。而母子三人啼號壁立,朱不能複顧也。 一僕曰金忠,樸而憨,素忠於其主。及是,憐其嬌稚伶仃,依依不去。常時斷炊,為之賣屨織席以供,雖忍餓不輟。舉家賴延旦夕焉。顧其妾年猶少,自生歿,脂澤不去手,又不慣食苦。邑有富室子潘某,無賴,好漁色。會妾以負主人房租,將謀移居。某豔其姿,推宅旁一區舍焉。朱已微窺其情,亟往戒其勿就,妾不聽。自是朱始絕跡。後女年稍長,某並通焉。 既而穢聲漸露,其僕走告某妻,令囑勿複至,至則必將殺之。時朱亦聞人言藉藉,使人呼春霖至,問曰:「侄亦知爾母所為乎?」春霖瞋目擊案曰:「潘某吾仇也!微吾叔召,兒亦將走訴諸叔,還報此仇。兒死,尚冀收骨焉!」遂叩首乞假其佩劍。朱曰:「侄之齒未也。若畫虎不成,而父之鬼,不其餒而?爾父一生傾身殉友,卒時曾以而母子相托。今言猶在耳,忍坐視乎?」春霖涕泣而去。 後數日,某忽為人所殺,棄屍於野。其妻追憶僕言,遂據以控官。邑令來驗屍,不見其首。訊其僕,僕言不知。乃趨拘妾至,訊之,妾供向固未與某奸,何知其他。命拶之,妾本以僕嘗諷令改行,早疑為僕所殺,及是遂吐實,兼述僕平昔所諷以證。令始喚僕,用刑訊,五毒備至,僕亦自誣服。問其首所在,對以爾時已烹以祭其主墓,祭畢即以喂狗矣。乃釋妾而系僕於獄。無何,其妾至家,又為人所殺。令訪知僕子素剛猛,橫於鄉,並疑其為僕所使也。複拘其子去,鍛煉成獄。時令已入潘賄,坐以爭妒相殺,抵僕父子罪,定案申報矣。 春霖聞之,走縣庭號哭自承,代白其冤。令疑其少,轉詰主使者,且恐之曰:「若殺其生母,不懼抵死耶?」春霖曰:「父仇得雪,兒死愈于生矣。」令怒系兒,將並抵之。 是夕方寢,忽聞帳前有聲甚厲。起燭之,見案上插一匕首,晶瑩如雪,岌岌欲動。旁有一紙書,言:「前殺姦夫淫婦者,某所以為死友雪恨也。今汝以五百金而忍誣殺孝義者三人,某反不能殺汝乎?」云云。 令讀書,顏色如土。立出,釋三人於獄。次日,即以匕首及書往稟上臺。上臺嘉殺人之義俠,釋而不問。賞春霖五十金,以旌其孝。令以得贓妄報革職。時春霖年甫十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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