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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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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西偏有村曰河南浦,村婦李氏性蕩。夫卒,婦日與裡中惡少狎。未幾遂妊,逾五月矣。鄰婦楊氏者,能墮胎,以此漁利。婦素與昵,至是與以番錢五枚,乞為之謀。婦受之,留與晚飯,且飲以酒。婦醉矣,草草下手,胎未墮而李已死。乃呼其夫共縛以石而沉諸河。人無知者。 越六年,婦偶自鄰村收生回,才入門,忽自撾其頰,罵曰:「老娼婦,汝嘗為吾言:為某某墮胎,其人後俱無恙。我故以性命交於汝手,豈料汝毫不經心,乃以沸湯漬草鞋取而摩之。我所以低聲呼痛者,恐為人知覺故也,豈猶是尋常腹痛哉?而汝猶力摩不已,致予腹中胎上沖而死。且汝既騙余錢,而致餘死,即買棺阻葬餘屍,或猶可恕。乃墜以石而沉諸河,使骨肉俱葬魚腹,此仇尚可恕乎?」語畢,口吐白沫而僕。 其夫為之叩首乞哀,許以拜懺超薦。婦忽嗔目曰:「老龜精,尚欲以巧言解釋耶?余向以一時不能登陸,故飲恨至今,才得吐此惡氣。汝婦可死余,餘獨不可死汝婦乎?」蓋凡溺鬼必三年而後上岸,又三年始得索代。方沉屍時,李氣猶未絕,故至此乃登陸索命也。於是其婦狂益甚,跳擲叫號,或攢眉捧心,大聲呼痛,目上視,作李氏臨死狀。至夜半竟死。 此嘉慶間事,余得之吳香圃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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