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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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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中官為樞密使,與中尉謂之內貴。梁為崇政院使。後唐舊有帶相印者,分東、西二院。晉廢。國初複置,與中書為二府,亦名二院,但行東院印耳。其後除授不常。以檢校官充使,不帶正官,自趙普始;帶節鉞,自曹彬始;簽書院事,自石熙載始;文資正官充使,亦自熙載始;知院自張士遜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欽若始;簽書兼藩鎮,自曹瑋始。今官制復古,而樞密之職如舊,與三省長官通謂之執政矣。 唐末始分度支、鹽鐵、戶部專領財賦;唐明宗始號三司,總以一使。本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權判,或曰點檢三司。開寶中,以參知政事二人點檢三司,既而更用宰相為提舉。興國中,分二使同判三司。逾年,複析為三使。淳化中,又合為三司。而又以天下為十道,二京為左、右計,置二計使,分判十道。別命三司總計使判左、右計事,三司如故。咸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輕,則曰發遣,迄元豐初不廢。今悉歸尚書省。 五代以來,諸州馬步軍院虞候以衙校為之。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參軍,以進士、《九經》及第人充之。河東柳開先生初及第,為宋州司寇參軍。後又改曰司理參軍。至今俚俗猶以司理院為馬步院。 建隆中,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祁奚知大名府館陶縣,監察禦史王祜知魏縣,選朝官知縣自此始。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 國朝,孔子之後率襲封文宣公。至和中,祖擇之言:「文宣,聖諡號,後嗣不當以為封爵。」下學士院更定美稱,仍改封其四十九代孫宗願為衍聖公。元祐初,孔宗翰言:「先聖之後,世襲封爵以奉祠事。末流不競,或領官他州,至有公爵為縣尉廷參州守者。」下至廟戶減耗,祠宇隳 隤,公悉條具以聞。願下所司,講究廢墮,增錫土田,別異世俗之人,使天下知朝廷尊崇孔子之意。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承爵者即除寄祿官,不領他職。其考遷改所給廩俸,並視在官。給田畝,賜監書,置學官以訓其子弟。 故事,親王女皆封郡、縣主。趙普以元勳,諸女封郡主,高懷德二女特封縣主,當時禮官不言其失,諫官不言其非,此典禮之誤也。 國初,趙普為相,朝廷欲用薛居正、呂余慶同政事而不欲令與普齊,難其名號。詔問陶轂,曰:「唐有參知政事知樞務,下宰相一等。」故以命居正等參知政事,然不押班,不知印。案唐裴寂以僕射參知政事,郭待舉以資任淺,於中書、門下同受承進止平章事,然則平章下於參政。乃以為參政下宰相一等,失之遠矣。其後因之不改,迨官制更革始罷。 國初,州郡自置邸吏散在都下,外州將吏不樂久居京師,又符移行下率多稽遲,或漏泄機事。太平興國初,起居郎何保樞奏置鈐轄諸道都進奏院,以革其弊,人給銅朱記一紐。院即石熙載舊第也。起居,王沂公外祖,而予妻曾祖父也。 國初,江、淮、湖、浙上供軍糧歲無定數。景德中,發運使李溥奏立年額,詔歲以六百萬斛為定,有災即申乞減數。至今以為常。 國初,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角一對、筋四兩。建隆中,令供納價錢一貫五百文。稅額中牛皮錢是也。 國初,南郊青城,久占民土,妨其耕稼。又其中暖殿,止是構木結彩,至尊所禦,非所以備不虞。天聖中,魏余慶上言:「乞優給價直,收買民田,除放租賦,為瓦殿七間。」依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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