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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


  清明交三月,節前兩日謂之「寒食」,京師人從冬至後數起至一百五日,便是此日,家家以柳條插於門上,名曰「明眼」,凡官民不論小大家,子女未冠笄者,以此日上頭。

  寒食第三日,即清明節,每歲禁中命小內侍於閤门用榆木鑽火,先進者賜金碗、絹三匹。宣賜臣僚巨燭,正所謂「鑽燧改火」者,即此時也。禁中前五日,發宮人車馬往紹興攢宮朝陵。宗室南班,亦分遣諸陵,行朝享禮。向者從人官給紫衫、白絹、三角兒青行纏,今亦遵例支給。至日,亦有車馬詣赤山諸攢,並諸宮妃王子墳堂,行享祀禮。

  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墳,以盡思時之敬。車馬往來繁盛,填塞都門。宴於郊者,則就名園芳圃,奇花異木之處;宴於湖者,則彩舟畫舫,款款撐駕,隨處行樂。此日又有龍舟可觀,都人不論貧富,傾城而出,笙歌鼎沸,鼓吹喧天,雖東京金明池未必如此之佳。酒貪歡,不覺日晚。紅霞映水,月掛柳梢,歌韻清圓,樂聲嘹亮,此時尚猶未絕。

  男跨雕鞍,女乘花轎,次第入城。又使童僕挑著木魚、龍船、花籃、鬧竿等物歸家,以饋親朋鄰里。杭城風俗,侈靡相尚,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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