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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留村


  吳留村,名興祚,字伯成,其先本浙之山陰人,中順治五年進士,時年十七。其明年,即選江西萍鄉縣知縣,遷山西大寧縣知縣,升山東沂州府知府。以事鐫級,左補江南無錫縣知縣者十三年,政通人和,士民感戴。忽有奸人持制府劄立取庫金三千兩,吳疑之,詰以數語,其人伏罪。乃告之曰:「爾等是極聰明人,故能作此伎倆。若落他人手,立斬矣。雖然看汝狀貌,尚有出息。」乃畀以百金,縱之去。

  後數年,閩寇日熾,吳解餉由海道至廈門,忽逢盜劫,已而盡還之。盜過船叩頭謝罪曰:「公,大恩人也。」詢之,即向所持劄取庫金者。由是其人獻密計,為內應,將以報吳。時閩浙總督為姚公啟聖,與吳同鄉,商所以滅寇之法。康熙十五年冬,八閩既複,姚上聞,特擢福建按察使,旋升兩廣總督。

  留村在無錫既膺殊遇,夙駕將行,錫之父老士庶被澤蒙庥者,自縣治以至河幹,直達于省城之金閶門,八九十裡,號泣攀留,行趾相接,不下數萬人。其搢紳及受知之士,則操舟祖道,肆筵設席,鼓吹喧闐。或有執巵酒以獻于道路者,亦連檣數十裡,依依不捨,使君為之泫然,士民之感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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