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郎潛紀聞四筆 | 上頁 下頁 |
徐幹學論古今錢相間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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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五年,福建督撫題請所轄州縣多用古錢,應否禁遏?抑從民便?經戶部議:一概古錢悉營銷毀,違者以違旨論。聖祖疑之,以問內閣諸臣。昆山徐尚書幹學議謂,自古皆古今錢相間行使,以從民便。若設厲禁,恐滋煩擾。因曆引《梁書》太平元年詔雜用古今錢。《宋書》泰始二年,斷新錢,專用古錢。《魏書》熙平初,任城王澄上言:「今之太和與新鑄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並得通行。」 《金史》大定十九年,以宋大觀錢一當五用之。《明太祖實錄》置寳源局鑄大中通寳,與歷代之錢相兼行使。成化元年,詔通錢法,無拘新舊年代近遠。嘉靖年,禦史閻鄰等言「國朝所用錢幣有二:曰製錢,祖宗列聖所鑄;曰舊錢,歷代所鑄。二錢並用,民鹹利之。」 蓋錢為歷代通行之寳,自漢五銖以來,未有廢古而專用今者。聖祖韙公言,古錢遂得不廢。《宋史》雲:「宰相須用讀書人。」彼竇儀知有王蜀,而不知輔公祏,恐不得比健庵之精博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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