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郎潛紀聞三筆 | 上頁 下頁
朱張對於紳士抗糧案寛嚴之不同


  康熙初,江蘇巡撫朱國治疏劾逋糧紳士,前二筆所紀昆山葉文敏公、無錫秦太史松齡,皆同時降黜者也。時修撰徐元文坐族人欠糧,亦左遷鑾儀衛經歷。是案三吳士大夫削天官、春官之籍者,多至萬餘人,後起用不及什一二。雍正十年,山東撫臣奏紳士欠糧成習,法應褫,世宗以問部臣。部臣曰:「法如此,不褫無以警眾。」

  時桐城張文和公以大學士綜吏部、刑部事,上複問及公。公頓首曰:「紳士抗糧,固當褫,第山東頻年荒歉,情可原,乞聖恩寛限一年,儻來歲不完,繩以法未晚。」上惻然曰:「爾言是。」遂有寛限三年之旨。公一言而東人免褫奪者,大小官吏及舉貢生監凡一千四百九十七人。或問朱公守法、張公原情,二者孰是。康祺謬謂,皆是也。先王之道,因時而張弛;名臣之治,隨地為寛嚴。山東夙非財賦之地,江蘇不由水旱之菑。

  康熙初政,租稅每絀於多逋;雍正中年,綱紀無憂其不肅。二事同罪異罰,是蓋兩朝聖人大中至正之權衡,非臣下所能意為厚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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