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郎潛紀聞二筆 | 上頁 下頁
王掞因請建儲獲譴


  本朝家法,不立儲貳,然亦自乾、嘉已後,始明宣諭旨,奉為祖訓,開國未嘗有也。聖祖晚年儲位未定,康熙五十年後,太倉相國王公掞先後七上密疏,請早建國本。

  至六十年複申前請,適禦史十三人合疏上陳,與公不謀而合,或疑公指使。聖祖怒,發公前後疏,手詔切責,命禦史十三人及公之子奕清,以額外章京銜往軍前効力,至乾隆初始召還。

  公雖以此舉獲譴,而老臣納約之忠,天下後世,當共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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